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開發培訓和流動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擬訂縣屬國有企業用工政策,開展縣屬國有企業人員招聘、補充等業務工作,並對其用工進行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幹部選拔相關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和執行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招聘考試工作;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養老、失業、工傷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審批工作。
(六)負責就業、失業、養老、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牽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的選拔、推薦、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
(九)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處分備案審查及處分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受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申訴、再申訴。
(十一)負責對所管理的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人才、離退休人員等檔案進行綜合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的發布、信息採集的質量控制和網絡安全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管理。
(十二)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建立與縣委組織部、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人事、督查、宣傳、統戰、精神文明、愛國衛生、安全消防、教育培訓、信息調研、政務公開、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系統行風建設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編制;承擔部門綜合預決算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法制信訪科(掛內審科牌子)。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負責本系統信訪穩定;承擔本系統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綜合治理、普法;負責牽頭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處分備案審查及處分執行情況督促檢查;負責牽頭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在崗情況監督檢查;負責牽頭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申訴、再申訴;負責牽頭對事業單位選人用人進行督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核算、資產管理等內部審計工作。
(四)社會保障科(掛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執行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負責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公)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縣級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審批;負責鄉鎮(街道)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年度考核。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和休息休假政策;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補貼的審批、調整;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認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福利和死亡人員相關費用計發審批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離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掛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綜合管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及分析;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安排、簡章制訂、考察及聘用審批;綜合管理全縣職稱改革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證書頒發、職務聘任和聘後管理;組織實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獎勵的選拔、推薦、考核及管理服務相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幹部選拔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審批;承擔縣職稱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就業和人才開發科。擬訂城鄉就業創業規劃、年度計劃、人才隊伍建設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機制;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對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審核、報批;負責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指導、協調全縣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鄉鎮(街道)就業創業工作指導和年度考核。負責擬訂「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定向培養」、「鄉村人才振興」等人才項目的計劃及實施;負責擬訂縣屬國有企業用工管理辦法、審批用工計劃,指導縣屬國有企業依法用工;開展縣屬國有企業薪酬水平調查,參與制定縣屬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指導縣屬國有企業幹部選拔工作;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管理。
三、直屬事業單位
(一)考試培訓中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卡》的審核和繼續教育學分認定,負責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培訓;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及其他相關考務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等考務工作;承擔國有企業人員公開招聘、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的報名、考試、體檢等考務工作;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及教材建設;負責技工學校和縣內技能培訓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組織實施縣內職業(工種)技能培訓、考試、考核鑑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和技術工人等級(崗位)的考核、培訓和頒證工作;負責市人力社保部門委託的有關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諮詢服務。
(二)信息數據中心。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綜合管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公自動化系統;負責全縣社會保險、人才交流、人力資源、勞務開發、人事考試系統的維護和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決策支持;負責信息的標準和規範,信息採集的質量控制,系統設備的標準規範,系統和軟件開發的規範,數據庫開發的標準規範,系統安全的保護,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的標準等歸口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管理和應用。
(三)檔案管理中心。負責全縣除教育和衛生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檔案管理;負責收集、鑑別和整理勞動者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移;為有關部門提供人事檔案材料和信息;做好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負責人力資源[1]和社會保障各類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利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及時、高效地提供服務。
(四)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及政策諮詢,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勞動保障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定期開展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專項行動;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綜合管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及解除工作;參與評定國家、市級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工作,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工作組辦公室、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2]與其存在勞動關係的職工之間發生爭議糾紛的調解處理;負責縣域內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參考文獻
- ↑ 乾貨!人力資源的概念,搜狐,2021-07-21
- ↑ 【五經普·天天答·4月29日】什麼是機構類型,其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是怎樣劃分的?(02) ,搜狐,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