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營造法式》是中國第一本詳細論述建築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對於古建築研究,唐宋建築的發展,考察宋及以後的建築形制、工程裝修做法、當時的施工組織管理,具有無可估量的作用。此書於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編成,崇寧二年(1103年)頒發施行。由將作監少監李誡所作。書中規範了各種建築做法,詳細規定了各種建築施工設計、用料、結構、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全書357篇,3555條。是當時建築設計與施工經驗的集合與總結,並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原書《元祐法式》於元祐六年(1091年)編成,但因為沒有規定模數制,也就是「材」的用法,而不能對構建比例、用料做出嚴格的規定,建築設計、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李誡奉命重新編著,終成此書[1]。
主要內容
全書共計34卷分為5個部分:釋名、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圖樣,前面還有「看樣」和目錄各1卷。
看樣主要是說明各種以前的固定數據和做法規定及做法來由,如屋頂曲線的做法。
- 第一、二卷是《總釋》和《總例》,對文中所出現的各種建築物及構件的名稱、條例、術語做一個規範的詮釋。指出所用詞彙在各個不同時期的確切叫法,以及在本書中所用名稱,統一語彙。
- 第十四卷:彩畫作制度
- 第十五卷:磚作、窯作制度等13個工種的制度,並說明如何按照建築物的等級來選用材料,確定各種構件之間的比例、位置、相互關係。大木作和小木作共占8卷,其中大木作首先規定了材的用法。大木作的比例和尺寸,均以材作為基本模數。
- 16-25卷規定各工種在各種制度下的構件勞動定額和計算方法。
- 26-28卷規定各工種的用料的定額,和所應達到的質量。
- 29-34卷規定各工種、做法的平面圖、斷面圖、構件詳圖及各種雕飾與彩畫圖案。
特點
- 以材作為建築度量衡的標準:
「材」在高度上分15「分°」,而10分°規定為材的厚度[2]。斗栱的兩層栱之間的高度定為6「分°」,也稱為「栔」,大木做的一切構件均以「材」、「栔」、「分°」來確定。這種做法早在唐初和佛光寺、南禪寺中運用,只是在文字中明確記錄,這是第一次。到清乾隆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被頒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的斗口制代替。
- 靈活
各種制度雖都有嚴格規定,但並沒有限制建築的群組布局和尺度控制。可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規定的條例下,可「隨宜加減」。
- 傳統做法延續
如側腳、升起的規定,使得整個構架向內傾斜,增加構架的穩定性。
- 裝飾與結構的統一
對結構構件的詳細規定,並沒有因此而放棄裝飾手法的表現。將裝飾做在結構中,不單獨設置裝飾構件。相比清朝時期的一些純裝飾構件,更具有結構和理性。
- 嚴格施工管理
全書34卷,用13捲來說明各種用料用途,如此確定勞動定額,及運輸、加工等所耗時間,對於編造預算,施工組織都有嚴格規定。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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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營造法式歷史詞典解釋,詞典網
- ↑ 古建名詞丨材 ,搜狐,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