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民政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汕頭市民政局是汕頭市政府工作部門[1]。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職責。
(三)增加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表彰的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落實政策人員、殘疾軍人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撫恤、優待、傷殘軍人調級換證、烈士報批與褒揚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指導軍休所、軍供站、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敬老院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市際和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等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2]、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非法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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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汕頭市人民政府部門,汕頭市人民政府
- ↑ 4類社團可直接到民政登記 ,搜狐,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