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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賽德斯-奔馳(德語:Mercedes-Benz,根據地區與時期的不同分別有奔馳、賓士、平治、馬賽地、朋馳等多種中文簡稱),是一家以豪華和高性能著稱的德國汽車品牌,總部設於德國斯圖加特。旗下產品有各式乘用車、中大型商用車輛。目前梅賽德斯-奔馳是戴姆勒公司旗下的成員之一。

初期主要以梅賽德斯-奔馳S系列為主(1886年推出的),目前是梅賽德斯-奔馳轎車中軸距最長的車[1],主要競爭對手為寶馬 7系列、捷豹XJ奧迪A8。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7年)推出了梅賽德斯-奔馳E系列,它的主要競爭對手為寶馬 5系列、奧迪A6捷豹XF。其中的E為德語的「Einspritzung(意為噴射)」,原本指引擎採用效率較好的燃料噴射系統而非化油器,燃料噴射引擎普遍後改為代表主管(Executive)的首字母。冷戰時期推出了梅賽德斯-奔馳C系列,它的主要競爭對手為捷豹XE寶馬 3系列及奧迪A4。

商標沿革

車廠所使用的歷代商標,其中最下方的簡化版是目前標準的企業識別標誌,但在部分房車版本上,仍會使用右上包含有桂冠設計的較複雜版本,作為車首處或輪胎鋼圈車軸中心處的平麵廠徽或立體廠徽之基座裝飾使用。

雖然DMG車廠已經營運了好幾十年,Mercedes也成為頗出名的汽車品牌,但是一直到1909年為止,DMG都從未擁有過屬於自己的商標。在老戴姆勒過世、車廠的營運由他的兩個兒子保羅·戴姆勒(Paul Daimler)與阿道夫·戴姆勒(Adolf Daimler)接手後,他們想起父親曾在1872年至1881年、在另一家著名德國燃氣渦輪引擎製造廠道依茨(Deutz)擔任技術總監的期間,在一張寄回家中的明信片上畫着一個三芒星標誌。他們將這三星標誌的提案送交車廠的董事會並且立刻被接受。

1909年,三芒星正式註冊。1910年,開始出現在毎一輛Mercedes新車的水箱罩上。要注意的是,Mercedes的商標原本有三芒星與四芒星兩種不同的設計,而且也都有註冊,但只有三芒星曾實際被車廠使用在產品上。Mercedes的三芒星象徵了DMG創廠人對於未來全球人類的機動化所抱持的遠見與野心,三個星芒分別代表着陸上、上與天上之意。

1916年,商標的造型經過修改多出了一個繪有Mercedes品牌名與四個小星的外環,後者是代表當時車廠擁有的幾家工廠。1921年11月,DMG正式申請了圓環內有立體三星標誌這商標設計的著作權,並且在1923年8月時正式成為一個註冊商標。

1926年,DMG與Benz & Cie.的完全合併,促成了該商標的又一次設計修改,這次的新商標組合了DMG的三星與Benz的桂冠兩個造型元素,商標上的品牌名稱也變成Mercedes與Benz共存。目前該車廠所使用的商標,是以1926年的設計逐漸簡化之後而成的。

除了品質與性能外,奔馳造車也很重視安全,其工程師Béla Barényi發展出撞擊潰縮區等多種汽車安全技術[2],他個人擁有的專利數甚至超過愛迪生的一倍以上。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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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