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彭陽縣公安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彭陽縣公安局,為彭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彭陽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情報信息研判和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衛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四)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2],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保衛工作。
(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獲取信息、制定對策服務。
(四)組織開展全縣公安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毒品案件、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戶政等有關事務;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六)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縣消防大隊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維護;組織、協調處置交通事故。
(九)監督、管理全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防範、處置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組織開展對恐怖活動的情報收集、防範偵查和應急處置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活動。
(十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警衛對象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管理和分配全縣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組織實施全局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同縣外公安機關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十七)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派出所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八)指導森林派出所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範圍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
(二十一)承擔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彭陽縣公安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彭陽縣情概況 ,彭陽縣人民政府,2020-05-27
- ↑ 習近平十六字方針 為新時代公安工作定調! ,共產黨員網,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