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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心城市 |
中文名稱: 國家中心城市 外文名稱: National Central City 發布機構: 國家住建部、國家發改委 發布時間: 2010年起 |
國家中心城市是中國城鎮體系規劃設置的最高層級,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據《城市規劃法》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時提出 。
2007年,由原建設部上報國務院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中指出:國家中心城市是全國城鎮體系的核心城市,在中國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發揮着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在推動國際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發揮着重要的門戶作用。國家中心城市應當具有全國範圍的中心性和一定區域的國際性兩大基本特徵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定義,國家中心城市是指居於國家戰略要津、肩負國家使命、引領區域發展、參與國際競爭、代表國家形象的現代化大都市。在資源環境承載條件和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規劃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領全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對外開放區域布局的重要舉措 。國家中心城市是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層級之上出現的新的"塔尖",集中了中國和中國城市在空間、人口、資源和政策上的主要優勢 。
2010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明確提出五大國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的規劃和定位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後發函支持成都、武漢、鄭州、西安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1]
名稱起源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是城鄉規劃中最頂層的法定規劃,是關於全國城鎮發展和城鎮空間布局的統籌安排,是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的重要政策依據,也是各地制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國家中心城市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當時,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規院)受建設部(現住建部)委託,在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10年)》過程中,首次使用了這個概念。
在那輪編制過程中,中規院認為,應該在城鎮體系的最高位置設立國家中心城市,讓它們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並在規劃中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4個大城市確定為首批國家中心城市。這個規劃2007年雖然由建設部上報給了國務院,但一直沒有得到批覆。
2010年,住建部根據城市發展的新形勢,又編制了新一輪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在那輪規劃中,中規院又在國家中心城市的名單中增加了重慶。當年2月,住建部對外公布了規劃的草案,但與上一輪《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一樣,國務院也沒有對其作出批覆。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對未來城鎮化的發展路徑、主要目標和戰略任務,提出了明確要求。
2015年,為了落實這一規劃,中規院再次啟動了《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6-2030)》的編制工作。
按照計劃,《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6-2030)》應該於2016年完成並上報國務院審批。但截至2017年,該規劃仍未上報國務院。
國家中心城市處於城鎮體系的最高層級,也被稱為塔尖城市。按照中規院的設想,國家中心城市對外要具有相當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能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推動國際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對內則是經濟活動和資源配置的中樞,是國家綜合交通和信息網絡的樞紐,是科教、文化和創新中心,具備引領、輻射和集散功能。
城市建設
國家中心城市在經濟、立道狼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在國家經濟結構和戰略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強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是實現"城鎮化質量明顯提高"、推動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要求。
加強國家中心城市建設,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着力:一是衝破傳統思維定式。牢固樹立國家中心城市的責任意識、競爭意識和機遇意識,積極利用區域資源創造新優勢,將國家中心城市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做;二是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綜合功能,按照國際大都市標準規劃、建設、管理和運營城市,不斷提高城市的科技創新能力、國際競爭能力、輻射帶動能力、交通通達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祖兆宙持續發展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綜合管理體制,完善城市應急機制,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着眼世界發展趨勢,打造國際交流平台,加快國際物流通道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三是推進屬地區域產業城鎮集群發展。應發揮國家中心城市的能動作用,大力發展城市功能全覆蓋的中小城鎮,形成國家中心城市-區域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鎮等多層級功能的城市集群。發揮國家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以產業技術鏈和物流汗櫻微備鏈為紐帶,合理布局區域產業基地,整體提升區域發展水平。
國家中心城市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平台和戰略支點,承載了國家的政治目標和戰略任務,國家中心城市不僅要關注自身的發展,還要勇擔國家賦予的重大歷史使命和責任擔當,堅定不移地落實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引領中國城市建設走出一條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之路。
國家中心城市都是所在區域城市群的核心龍頭城市。中心城市建設除了關注自身功能提升以外,還需要充分加強與周邊城市區域的優勢互補和協同發展,推進區域人口、產業、交通、生態、公共服務、市場要素和體制機制一體化對接,建設高效聯動、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城市群區域,形成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帶動、區域整體均衡協同發展的良性格局。
城市定位
總體定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從總體上看,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分別引領環渤海、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發展 ;重慶、成都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平台,是長江經濟帶的戰略支撐 ;武漢輻射帶動中部和長江中游地區,支撐長江經濟帶發展 ;鄭州引領中原發展、支撐中部崛起 ;西安立足古絲綢之路起點,作為向西開放的戰略支點,輻射帶動西北及周邊地區發展。
政策表述
北京:強化北京的首都功能和全國中心城市地位,着眼建設世界城市,發展首都經濟,增強文化軟實力,提升國際化程度和國際影響力。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強化創新功能,加快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的建設,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城市。
天津:提升天津的國際港口城市、生態城市和北方經濟中心功能,重點開發天津濱海新區,構築高水平的產業結構,建設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先進制造業和技術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增強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能力。
上海:優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設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國際大都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強化創新能力和現代服務功能,率先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增強輻射帶動長江三角洲其他地區、長江流域和全國發展的能力。
廣州: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設國際大都市。
重慶:圍繞建成國家中心城市,強化重慶大都市區西部開發開放戰略支撐和長江經濟帶西部中心樞紐載體功能,充分發揮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金融中心、商貿物流中心、科技創新中心、航運中心的作用,加快兩江新區建設,全面增強集聚力、輻射力和競爭力。
成都:以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為目標,增強成都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科技中心、文創中心、對外交往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加快天府新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完善對外開放平台,提升參與國際合作競爭層次。
武漢:堅持立足中游、引領中部、服務全國、鏈接全球,全面提升武漢現代製造基地、服務高地、創新源地、開放平台功能,強化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及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強化支撐和承啟作用,拓展沿江發展新空間,挺起長江經濟帶脊樑,加快建成以全國經濟中心、高水平科技創新中心、商貿物流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四大功能為支撐的國家中心城市。增強輻射中部的現代服務功能,打造全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構築面向全球的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國際知名的美麗宜居城市。
鄭州:着力發展樞紐經濟,着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着力增強經濟綜合實力,努力建設具有創新活力、人文魅力、生態智慧、開放包容的國家中心城市,在引領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支撐中部崛起和服務全國發展大局中作出更大貢獻。夯實產業基礎,全面提升綜合經濟實力。突出改革創新,加快培育壯大新動能。發揮區位優勢,打造交通和物流中樞。堅持內外聯動,構築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彰顯人文特色,建設國際化現代都市。
西安:加快西安中心城市建設步伐,加強西咸新區、西安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西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建設,強化面向西北地區的綜合服務和對外交往門戶功能,提升維護西北繁榮穩定的戰略功能,打造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對外交往中心、絲路科創中心、絲路文化高地、內陸開放高地、國家綜合交通樞紐。保護好古都風貌,統籌老城、新區發展,加快大西安都市圈立體交通體系建設,形成多軸線、多組團、多中心格局,建成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國際化大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