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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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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1885年 江西省餘江縣 |
逝世 1937年 香港 |
教育程度 *江西省法政專門學校 |
吳邁(1885年-1937年1月13日),字良翰,中國江西省餘江縣平定鄉石背吳村人。民國早期著名律師。
「乘桴躋絕讞,一覽海天空。宇宙知何極,縱橫一代中。」凡是遊覽過廈門南普陀寺的人,都會對這首刻在岩壁上的詩所吸引。題詩者署名「江西餘江吳邁」,時間是1934年2月1日。吳邁何人?為何寫下詩句?吳邁傳奇一生中的諸多逸聞奇事。[1]
吳邁自幼好學,十五歲考取秀才。然而,時值亂世,吳邁意識到儒家義理無法應付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遂決心與傳統儒學決裂,改學經世濟國的新學,尤其注重研究法政。其父亡故,吳邁不守墓,不服喪,聲稱打倒殺人禮教,引起保守勢力的反對。地方學政一怒之下,革除了他的紳士身份。吳邁亦無意再與俗儒往來,開始經營商業。不久,科舉制度廢除,證明了吳邁的先見之明。從此,吳邁更加發奮學習新學。
生平
16歲中秀才,後自修各國律法。
1912年春,入江西省法政專門學校學習。
1914年法官考試合格,任南昌審判廳主簿、典簿,晉升監督推事。
1915年,調任漢口審判廳推事。後任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三軍政治部少將主任兼軍法處長。後辭職。
1926年冬在漢口開律師事務所。
濟南慘案揚名全國
1928年5月「濟南慘案」發生後,吳邁於各地宣傳抗日救國。後數次因敢言直諫而入獄,並因此而揚名全國。
1932年12月,宋慶齡等在上海成立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吳邁當選為上海市分會執行委員,積極參與活動。
1933年6月,民權保障同盟骨幹楊杏佛被暗殺於上海,多人登上軍統的暗殺名單,紛紛潛逃離滬避禍,吳邁的人身安全面臨嚴重威脅。與此同時,吳邁又捲入了「血魂鋤奸團」事件。吳邁想出了反帝的新花樣,與友人組織「血魂鋤奸團」,慫恿外地來滬失業青年、淞滬抗戰退伍軍人等向租界內出售洋貨的商行匿名「贈送」手榴彈加以威脅,警告其不准販賣洋貨,否則將投擲炸彈,以資報復。吳邁等還試圖擴大該團的活動範圍,運送手榴彈到首都南京擬展開活動,不幸被破獲。由於茲事體大,蔣介石曾親自過問此事,並得知此事背後系吳邁鼓動 。
1933年6月,吳邁以妨害秩序、公共危險罪被租界當局巡捕房通緝。此時的吳邁遭受雙重壓迫,決定與繼室鄒夫人和平離婚,派遣兒子北上從軍,以示擺脫家室拖累,終身以反帝反蔣為業。隨即,吳邁前往廣西投奔李宗仁 、白崇禧。
在福建成立人民政府
1933年11月,陳銘樞、蔡廷鍇等在福建成立人民政府,舉起討蔣的大旗,是為近代史上著名的「閩變」。吳邁問訊後,頂着「全國救國團體聯合會」的頭銜前往福建投奔。吳邁到閩後,被陳銘樞等視為上賓,仍操起宣傳的本行,四處演講反蔣。福建事變失敗後,陳銘樞、李濟深等逃往香港,吳邁亦隨之逃遁。國民黨的報紙諷刺稱,由於吳邁並非福建政府的官員,沒有特權,只能和老百姓一起逃命。
逃亡南洋,慘遭毒手
吳邁到了南洋之後,已經找不到可以直接反對的目標,只能對國民黨在南洋的勢力下手。宣傳演講是他的本行,每當南洋的華僑集會或者國民黨黨部開會時,吳邁無不到場,對國民黨發起攻擊,不遺餘力。
1936年5月18日,國民政府駐棉蘭(今屬印度尼西亞)領事館舉行第120次擴大總理紀念周,吳邁聞訊前往砸場。他手指牆上的孫中山的遺像說:「我的大炮,比這個大炮更大。」國民黨面對吳邁這個大炮,顯然無可奈何,只能向中央稟報。5月30日,棉蘭的國民黨向南京國民黨中央控告吳邁在海外「侮辱總理,妄改遺囑及黨歌,詆毀政府」,希望予以偵拿。蔣介石知悉此事後大為震怒,當即發令要求最高法院予以拿辦。有了「最高指示」,吳邁真正進入到國民黨特務高度關注的暗殺名單之中。
1937年1月19日發現在香港香港仔水塘慘死[2],4月22日裁定酒後自殺[3]。[4][5]
著作
《吳邁環遊世界記》
《吳邁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