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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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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國家和地區的區域性國際組織1947年2月,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英國、美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荷蘭 6國簽署了堪培拉協議,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協議於1948年 7月生效。1962年,荷蘭把西伊里安移交給印度尼西亞後退出。1964年以來,這一地區新獨立的國家以及一些屬地、託管地相繼加入,到1988年共有 27個成員。[1]
組織簡介
1948年7月,當時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荷蘭等6國政府根據1947年2月6日簽署的《堪培拉協議》,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South Paicific Conference, SPC)。其宗旨是促進南太平洋各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和進步的非政治性組織,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向南太平洋島國提供經濟技術援助。
南太平洋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和進步。主要活動是在海洋資源開發和研究、醫療衛生、青年和社會組織、鄉村發展、文化交流、專業訓練等方面提供技術諮詢和顧問。該組織的最高決策機關是南太平洋委員會整體委員會。它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的主要官員,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各國政府和地區行政單位代表委員會及秘書處。
1950年該委員會決定每 3年召開一次有該地區所有國家和屬地參加的"南太平洋會議",1967年後改為每年一次。1974年起南太平洋委員會和南太平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聯席會議,通稱"南太平洋會議"。當時僅有13個成員國有選舉權,1983年規定所有成員都有選舉權。該委員會活動範圍內有 500多萬人口。自成立以來,對於促進該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加強各地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起着積極作用。
1998年1月1日,更名為"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 Community, PC),總部設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
太平洋共同體的成員國有:美國、英國(曾於1995年退出,1998年1月重新加入)、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湯加、薩摩亞(1964年加入)、斐濟(1971年加入)、巴布亞新幾內亞、基里巴斯(1980年加入)、瓦努阿圖(1981年加入)、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帕勞、庫克群島、所羅門群島(1978年加入)、瑙魯(1969年加入)、圖瓦盧(1978年加入)、馬紹爾群島、美屬薩摩亞、關島、法屬波利尼西亞、新喀里多尼亞、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紐埃、托克勞、皮特凱恩群島、北馬里亞納自由聯邦。
智利正在申請加入。
基本資料
【宗旨】 促進南太平洋各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和進步。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向南太島國提供經濟技術援助。
【成員】 27個(2003年):美國、英國(曾於1995年退出,1998年1月重新加入)、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湯加、薩摩亞、斐濟、巴布亞新幾內亞、基里巴斯、瓦努阿圖、密克羅尼西亞、帕勞、庫克群島、所羅門群島、瑙魯、圖瓦盧、馬紹爾群島、美屬薩摩亞、關島、法屬波利尼西亞、新喀里多尼亞、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紐埃、托克勞、皮特凱恩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
荷蘭曾為南太平洋委員會創始成員,1962年在把西伊里安移交給印度尼西亞後退出。
【主要負責人】 現總幹事勞迪斯·潘吉莉南女士(Lourdes Pangelinan,關島人),1999年12月就任。總幹事下設2名副總幹事。吉米·羅傑斯(Jimmie Rogers,所羅門群島人),常務副總幹事,負責項目和財政,並主持駐斐濟的"太平洋共同體土地資源部"工作。伊維斯·科貝爾(Yves Corbel,法國人),副總幹事,負責行政事務和部分經濟與社會發展項目。
【總部】 設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
【出版物】 《活動月刊》(Monthly News of Activities);《南太平洋會議報告》(Report of the South Pacific Conference),年刊。兩刊均為英、法雙語。
組織機構
下設3個主要部門,分別負責土地、海洋資源和社會事務。在斐濟蘇瓦設有地區辦事處,在多數島國設有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既定項目。此外,還有一個行政小組,負責協助總幹事和2名副總幹事工作。
太平洋共同體自1998年改名以來,定為每兩年召開一屆會議,制定相關政策並決定總幹事人選。閉會期間,政府及行政機關代表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Representatives of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s)有權就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資金來源分3部分:一、會員費,總額700萬美元,90%由澳、美、英、法、新5大國繳納,其餘10%由22個島國和地區負擔;二、澳等5大國提供的項目援助;三、歐盟、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各國通過多邊組織或直接向太平洋共同體秘書處提供的援助。20世紀90年代以來,澳等主要援助國提供的項目援助呈遞減趨勢。
主要活動
在醫療衛生、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方面提供培訓、諮詢服務和協助,側重落實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南太地區的經援項目。在1976年舉行的第16屆會議上,共同體的活動範圍擴大到鄉村發展、青年和團體事務、特別專家協商、文體、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研究等。1995年10月,第35屆會議在努美阿舉行,選舉羅伯特·鄧恩為總幹事。1996年10月,第36屆會議在北馬里亞納群島的塞班舉行,鄧恩連任總幹事。1997年9月,第37屆會議在澳首都堪培拉舉行,會議決定每兩年舉行一次"南太平洋會議",並決定南太平洋委員會於1998年1月1日起更名為太平洋共同體。
1999年12月,太平洋共同體首屆會議在法屬波利尼西亞舉行,通過了規定該組織機構設置和工作規則的《塔希提宣言》,任命勞迪斯·潘吉莉南女士為首任總幹事。2001年11月,第2屆會議在努美阿舉行,制定了2003~2005年期間的5項重大戰略規劃,即人力資源開發、在太平洋地區實現國際開發目標、在經濟社會領域進行政策分析與建議、與相關國際機構加強溝通與協調、提升機構自身計劃與執行能力等,其中人力資源開發被定為核心任務。
2003年11月,第3屆會議在斐濟蘇瓦舉行,會議主題是"太平洋島嶼應對傳染病",主要討論了防治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全球基金;法國和新西蘭資助的"太平洋地區妥善應對流行病計劃"(PREPARE);太平洋海洋戰略;共同體就執行"千年發展目標"向島國提供援助;在帕勞舉辦太平洋藝術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