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蘭州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蘭州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9日,蘭州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甘肅省紀委常委,蘭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蘭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張澤武

選舉任免

2021年12月24日,蘭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1]第一次會議選舉:張澤武為蘭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2]、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體制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聯繫市紀委委員;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諮詢答覆;協調落實機關保密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普通密碼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對外聯絡接洽等工作;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信息化及技術裝備規劃、計劃;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計算機網絡綜合辦公系統和業務應用系統建設;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和技術裝備建設工作;建設監督和審查調查大數據平台,提供信息查詢。

組織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承辦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和巡察機構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宣傳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和巡察機構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新聞事務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負責黨章黨規黨紀、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紀檢監察政策理論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預防腐敗工作,負責市廉政教育基地建設,製作警示教育材料;負責市紀委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組織相關工作;負責蘭州紀檢監察網管理工作。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負責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負責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負責綜合協調市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區縣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信訪舉報移送相關室;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為研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提供決策支撐和信息服務;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並移交監督檢查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報批的留置申請進行審查並辦理相關手續,對留置報備材料進行審查,對全市各級監委使用留置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和管理市管幹部(不包括市管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贓相關工作。

第一至第六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區縣、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區縣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研究、分析和報告聯繫地區政治生態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承辦應由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提出處置建議,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序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工作,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聯繫派駐(出)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協助組織部門做好考核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區縣)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十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報市委和市紀委監委批准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審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市紀委監委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案件;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受理並處理申請國家賠償事宜;承辦市監委給予的政務處分的解除工作;負責市監委調查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工作。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及所屬單位、市委巡察機構、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幹部,市紀委派出紀工委、市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組織開展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督察工作;建立和管理市管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派駐機構和市委巡察機構黨建工作。

派駐機構

依據黨章、憲法和監察法,根據市紀委、市監委授權,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職責,對市紀委、市監委負責。派駐紀檢監察組與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下同)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不承擔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相關的日常工作。派駐紀檢監察組要突出監督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強化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和科級幹部的監督,着力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直屬單位的監督。

1、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市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經市紀委、市監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駐在部門機關黨委(紀委)審查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4、協助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擔駐在部門開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動駐在部門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市紀委、市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駐在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駐在部門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6、經市紀委、市監委批准,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受理駐在部門監察對象不服派駐機構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

7、按照管理權限,對駐在部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駐在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8、負責對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完成市紀委、市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事業單位

蘭州市滌心苑服務中心:履行市紀委監委辦案場所管理和辦案服務保障工作。

信息中心:負責《蘭州紀檢監察網》更新維護工作;蘭州紀委監委「黃河清風」微信公眾號發布更新工作;信息報送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