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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廣告協會成立於1986年3月27日。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廣告宣傳、經營的指導、協調、服務、會員 行業自律的監督,在業務主管部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下,進行行業管理。
協會的主要任務
「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是本會的主要職能,本會緊密圍繞職能開展業務工作。
(一)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和有關廣告管理法規、規章,協助政府做好廣告業管理,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廣告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開展廣告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廣告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接受委託參與制訂、修訂廣告業專業標準、發展規劃、准入條件,完善廣告業管理,促進廣告業發展。
(三)開展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工作,促進企業向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四)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學術論壇、經驗交流等活動,加強廣告理論研究,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法律素質、職業道德。
(五)拓展信息資源渠道,建立信息網絡。開展廣告業統計、分析、整理、發布,收集與廣告業有關的國內外信息,為廣告業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依照有關規定,參與編輯廣告業圖書、雜誌[2]、內部刊物等,辦好廣告業網站。
(六)受政府委託或根據市場和廣告業發展需要,舉辦廣告業展覽,推廣先進的廣告創意理念、媒介設施和製作技術、設備、材料、工藝,開展促進廣告的創意、設計、製作、發布水平提高的活動。
(七)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與國際廣告組織建立聯繫,探討促進業務合作。積極支持廣告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在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發揮作用。
(八)加強廣告業自律。做好廣告發布前的諮詢工作;建立廣告投訴處理機制;組織制定規範廣告業的規定、約定,推動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公平競爭;開展廣告業先進單位、優秀工作者的評定、表彰活動;逐步完善廣告業信用管理體系,努力構建和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積極宣傳並向社會推薦資質優秀的廣告企業。
(九)開展廣告業維權工作。提供廣告業法律事務諮詢服務,調解廣告業內外部糾紛,針對事關廣告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積極反映廣告業的訴求,維護廣告業的權益。
(十)承辦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有關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上海市廣告協會,英文名稱:SHANGHAI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主、地方性廣告組織、廣告教學研究機構及其他相關經營單位、組織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服務,加強廣告業自律,促進廣告業健康、和諧發展。
第三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四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是本會的主要職能,本會緊密圍繞職能開展業務工作。
(一)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廣告管理法規、規章,協助政府做好廣告業管理,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廣告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開展廣告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廣告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接受委託參與制訂、修訂廣告業專業標準、發展規劃、准入條件,完善廣告業管理,促進廣告業發展。
(三)開展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工作,促進企業向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四)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學術論壇、經驗交流等活動,加強廣告理論研究,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法律素質、職業道德。
(五)拓展信息資源渠道,建立信息網絡。開展廣告業統計、分析、整理、發布,收集與廣告業有關的國內外信息,為廣告業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依照有關規定,參與編輯廣告業圖書、雜誌、內部刊物等,辦好廣告業網站。
(六)受政府委託或根據市場和廣告業發展需要,舉辦廣告業展覽,推廣先進的廣告創意理念、媒介設施和製作技術、設備、材料、工藝,開展促進廣告的創意、設計、製作、發布水平提高的活動。
(七)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與國際廣告組織建立聯繫,探討促進業務合作。積極支持廣告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在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發揮作用。
(八)加強廣告業自律。做好廣告發布前的諮詢工作;建立廣告投訴處理機制;組織制定規範廣告業的規定、約定,推動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公平競爭;開展廣告業先進單位、優秀工作者的評定、表彰活動;逐步完善廣告業信用管理體系,努力構建和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積極宣傳並向社會推薦資質優秀的廣告企業。
(九)開展廣告業維權工作。提供廣告業法律事務諮詢服務,調解廣告業內外部糾紛,針對事關廣告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積極反映廣告業的訴求,維護廣告業的權益。
(十)承辦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宣傳政策,制定規則,學術研究,業務培訓,諮詢服務,廣告業調研,受理投訴,調解糾紛,評比交流,反映訴求。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三)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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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法邦網,2022-06-08
- ↑ 世界上最有趣的9本小眾雜誌,看完想立刻剁手! ,搜狐,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