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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8月10日成立,是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协调各街道(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发出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本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设计审查。
(四)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建立数据库,监督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治理。
(五)依据国家和本市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和统计、分析、建档工作,定期通报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本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培养、考察、选拔、考核、奖惩、任免和民主评议,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局务会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的安排、主要会议报告及重要文件的起草。
5、负责对局党组、行政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
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开展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行风监督等工作。受理机关干部违纪来电、来信、来访的查处。
8、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局系统统战、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以及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二、监察科
1、负责组织本局受理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并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2、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区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6、受理并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并做好查处工作。
三、管理科
1、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厂长经理、安全管理干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上岗培训,并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推进非公有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监管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综合科
1、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和决议情况。
2、负责组织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3、定期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形势,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区性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本区生产安全、防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情况的定期汇总和综合统计分析。
6、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
7、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职业卫生监管科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各科室均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职责。
==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协调各街道(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发出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本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设计审查。
(四)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建立数据库,监督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治理。
(五)依据国家和本市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和统计、分析、建档工作,定期通报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本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培养、考察、选拔、考核、奖惩、任免和民主评议,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局务会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的安排、主要会议报告及重要文件的起草。
5、负责对局党组、行政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
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开展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行风监督等工作。受理机关干部违纪来电、来信、来访的查处。
8、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局系统统战、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以及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二、监察科
1、负责组织本局受理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并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2、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区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6、受理并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并做好查处工作。
三、管理科
1、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厂长经理、安全管理干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上岗培训,并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推进非公有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监管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综合科
1、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和决议情况。
2、负责组织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3、定期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形势,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区性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本区生产安全、防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情况的定期汇总和综合统计分析。
6、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
7、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职业卫生监管科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各科室均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