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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馬褂,清代的一種官服。凡領侍衛內大臣,護軍統領等,皆服黃馬褂。後也賜與有軍功的臣下。亦作「黃馬袿」。清代的巡行扈從大臣,如御前大臣、內大臣、內廷王大臣、侍衛什長等,皆例准穿黃馬褂。有功大臣也特賜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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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黃馬褂                 拼 音         huáng mǎ guà
                  外文名          yellow jacket                  朝   代           清朝

介紹

  • 在清代,皇帝出門有許多「內大臣」和「御前侍衛」隨從,這些人全要穿「行褂」,帽後戴孔雀翎,還要佩刀(最挨近皇帝的嚴令不許佩刀)。根據史料記載,這些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行褂全部用明黃色的綢緞或紗(一般冬天穿綢緞,夏天穿紗)製成,沒有花紋和彩袖。 他們所穿的這種「行褂」就被稱作「黃馬褂」,清代典制里有時也稱「黃褶」。例如《清會典》、蔣良騏的《東華錄》和高士奇的《扈從東巡日錄》里就都曾記做「黃褶」。
  • 在《清會典事例.侍衛處.儀制》中記載:後扈前引大臣一二等侍衛升級新補者,歲於十二月行文內務府,支領緣貂朝衣端罩,豹尾班侍衛支領蟒袍;恭遇巡幸,支領黃馬褂。
  • 這裡要說明的是,「明黃」就是「淡黃」,是當時帝王專用的顏色,一般貴族或宮妃只能用「金黃色」(即「深黃色」),平民最多只能用「杏黃色」(也即「紅黃色」)。「明黃」在這裡是最名貴的,除皇帝外,只有為皇帝服務的人才特許服飾明黃色。因此一般說來,這種馬褂是天子近侍的服裝。
  • 「賞穿黃馬褂」與前面所講的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黃馬褂不同,前者是由於職務關係而穿的,如果職任解除,不做御前侍衛或內大臣,黃馬褂就不能再穿。所以這種黃馬褂也叫做「職任馬褂」,滿洲話為「禿山褂子」。而「賞穿黃馬褂」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它可以在一切莊重或典重的場合穿著;必要時,甚至可以見官大三級,方便行事。
  • 「賞穿黃馬褂」又有兩種。其中一種時打獵校射時所賜,在清代咸豐以前,即公元1861年之前,皇帝每年秋天都要到木蘭(今河北省承德市北400里處,現名「圍場縣」)打獵20天,進行「行圍」。這時在打獵時射得鹿的,或打獵完畢遇到獻禽的蒙古人,皇帝一般都要賞給黃馬褂。此外打獵期間往往還要校射(射箭比賽)扈從的漢滿官吏必須全部參加,射中五箭的(漢官規定射中三箭)且官階較高的,一般都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 另外據《清史列傳》記載,得賞賜次數已多的人,這時也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 打獵校射所獎得的黃馬褂均屬於行圍褂子,它們和比武時所得的黃馬褂一樣,一般只允許在行圍或比武時穿,平時不能穿,違者一律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 還有一種才是真正的「賞穿黃馬褂」。這種御賜黃馬褂主要用以獎賞有功的高級武將,有時也賜給統兵的文官。凡是得到的,任何認為莊重的時刻都可以穿。但一般說來,這種武功褂子在道光以前較少看到,慈禧執掌政權後則為數甚夥。依蔣良騏《東華錄》里記載,嘉慶十年二月丙辰,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諭時,所列賞功的方式還沒有提到黃馬褂。因此,這種黃馬褂應該是咸豐以後才開始盛行的。
  • 在這種御賜黃馬褂上市以前,清朝統治者籠絡武人的工具,不外「加『巴圖魯』勇號」、「賞戴花翎」、「封爵」、「賞賜『世職』」等。這些做法雖使授受者倍感榮耀,但相比御賜黃馬褂,終少一份「親近頓成心腹」感。因此這種黃馬褂一出台,頓被認為是無上的光榮、聖潔之物。
  • 受獎的功臣們只有當國家舉行大典時才能穿一次,平時則要高高供奉在祖宗堂上,以示榮耀。不過,他們可以複製一件較原物簡單的黃馬褂,以備公務需要時穿用。功勳大臣們違背皇規或犯錯誤時,皇帝還要將黃馬褂收回,以示懲罰。
  • 依《清史列傳》記載,鎮壓太平軍起義的將領,幾乎很少有沒得過黃馬褂的。但這其中很少有較低官階的人得到。因為即使到這時,「黃馬褂」終究要與「御前侍衛」的其他條件,類如品級、花翎等結合,從來不是孤立的獎品,不可能在不具備其他條件時單獨率先獲得。
  • 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可以被特賜,賞賜時必騎馬繞紫禁城一圈,這種儀式在咸豐年間尤為盛行。
  • 由於黃馬褂的功用不盡相同,所以它們在形式上也略有區別。一般而言,侍衛及打獵與比武賞穿的黃馬褂的紐絆為黑色,而武將和文官穿用的黃馬褂的紐絆則為黃色(和所賜馬褂同樣顏色),以此表明後者要比前者顯得更為尊貴一些。

分類

根據清官規定,有四類人可以穿著淡黃色的黃馬褂:

  • 行職褂子

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著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及圖案。因為是因職而穿著,離開工作崗位,或者非與皇帝同行時便不能穿。

  • 行圍褂子

第二類黃馬褂是皇帝狩獵校射時所賞賜的。清代的各皇帝至咸豐為止俱有每年狩獵的習慣。在皇帝圍獵、校射時表現出息,或者向皇帝獻獵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賞賜黃馬褂。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圍褂子」,按規定只有在跟隨皇帝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無故穿上屬於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 武功褂子

第三類黃馬褂是因特殊功勳而得到獎賞。這種賞賜又稱「武功褂子」,得賞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意義上才屬於一般人平時所說的「賜穿黃馬褂」。據考據,這種賞賜方式在清初並不盛行,一路至嘉慶年間都未見於史書;相信是在道光或咸豐以後才開始出現。到了太平天國起後更多見賞賜於對太平軍作戰有功者。而獲得賞賜者不單是有軍功的戰將,有時為皇帝(或太后)辦事得其歡心亦可能獲得賞賜。清末時慈禧太后便曾賞賜為其開火車的司機黃馬褂一件。

  • 特使特賜

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通常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曰宣讀後,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須騎馬繞紫禁城一周,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在咸豐年間最為盛行。

記載

  • 昭槤《嘯亭續錄·黃馬褂定製》:「凡領侍衛內大臣,御前大臣、侍衛,乾清門侍衛、外班侍衛,班領,護軍統領,前引十大臣,皆服黃馬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四回:「他還是花翎、黃馬褂、『碩勇巴圖魯』、記名總兵呢。」王闓運《皇贈侍郎賜祭葬光祿大夫貴州布政司使王君墓志銘》:「寇平,加號達沖阿,賞黃馬袿。」沙汀《淘金記》十:「『就只等那個穿黃馬褂的了。』季熨斗再三挽留着他。」
  • 亦省稱「黃袿」。 清黃遵憲《馮將軍歌》:「江南十載戰功高,黃袿色映花翎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