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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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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277年11月27日 |
國籍 | 元代 |
職業 | 元代著名史官、文學家、書法家、畫家 |
黃溍(1277年11月27日-1357年10月18日),字晉卿,一字文潛,婺州路義烏(今浙江義烏)人,元代著名史官、文學家、書法家、畫家。
他文思敏捷,才華橫溢,史識豐厚。一生著作頗豐,詩、詞、文、賦及書法、繪畫無所不精,與浦江的柳貫、臨川的虞集、豫章的揭徯斯,被稱為元代"儒林四傑"。他的門人宋濂、王褘、金涓、傅藻等皆有名於世。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元至元十四年十一月一日(1277年11月27日),雖時值初冬,但婺州義烏稠城,天氣晴和,陽光燦爛,顯得格外溫暖。清澈澄碧的繡湖之水,在日光的映照下,波光粼粼;輕風掠過湖面,又泛起層層漣漪。就在這冬暖如春的美好日子裡,一男嬰在繡湖之畔的院落里呱呱墜地,全家人歡欣不已。他,就是後來名垂史冊的元代「儒林四傑」之一、著名史官、璀璨耀眼的一代文星黃溍。 黃溍之父黃鑄,母童氏。先祖黃中輔,傳承其舅父宗澤的精神,剛正耿直,正氣凜然,為南宋有口皆碑的志士。據《文獻公全集》補遺卷之十一《桂隱先生小傳》所載,南宋紹興中期,秦檜篡權柄國,在和議達成之後,他每日裡驅使文人墨客吟詩作賦,以歌頌所謂「太平中興」之美。倘若有人說「奸臣當道」,就立即捕之殺之,士大夫中的不少人害怕得縮進了頭。但黃中輔高風亮節,奮不顧身,憤然作樂府詩題寫太平樓。詩日:「快磨三尺劍,欲斬佞臣頭。」他這一勇敢之舉,險遭不測之禍,但也被人們傳為美談。秦檜死後,過了一些年,朝廷將授官黃中輔,但他未受命就去世了。 黃溍生性聰穎,天資絕人,且相貌俊秀,得人喜愛。他從小就循規蹈矩,好學不倦,孜孜以求,平日裡無事決不隨便出門玩耍。先生教授的《詩經》、《尚書》,過目不忘,熟讀成誦。他學習寫作,長進很快,幾百字的文章,一揮而就。久而久之,黃溍的文章在當地出了名,並不斷傳揚開去。
一日,13歲的黃溍所寫的《吊諸葛武侯辭》一文,被學問淵博的山南先生看到了。他細細閱讀後,倍加讚嘆,說:「我們義烏,當今以文辭著稱者,唯喻良能、喻良弼兄弟倆(官塘鄉喻宅人)。這孩子稍加培植,不就可以和兩喻相匹比了嗎?」這位山南先生,原名劉應龜,義烏青岩劉人,曾任月泉書院山長、杭州學正,宋末隱居石門山。於是,山南先生就收黃溍為學生,傳道授業,使他長進不少。
20歲時,黃溍遊學杭州,受教於南宋的遺老巨公和一些飽學之士。這時,風華正茂的黃溍,猶如遨遊在知識的海洋,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益聞近世文獻」。
從杭州回到義烏後,黃溍詩興勃發,遂與隱居浦江仙華山的詩人方鳳交遊,吟詩作賦,互相唱和。在共同的愛好和志趣中,他們互相切磋,互相啟發,既增進了學問,也增進了友誼,當然也寫下了不少美麗的詩篇。
50餘年後,黃溍還寫下不少詩篇,懷念已逝的方先生。其中一首云:
仙華幾千仞,峻絕臨紫清。
天壇瑤草合,石穴陰風生。
踆踆杖履來,眷眷丘壑情。
幸有一夔足,雅歌續遺聲。
當時,「以文名於四方」的黃溍,淡泊名利,「絕無仕進意」。但不少了解他的友人卻竭力薦舉,希望他出仕為國出力。元大德五年(1301),25歲的黃溍,被舉為教官。兩年後,又舉為憲吏。可是不久,黃溍仍退隱於家,沉湎於寫詩作文。
文學成就
黃溍一生勤奮好學,筆耕不輟,著作頗豐。據《元史》記載,有《日損齋稿》33卷、《義烏縣誌》7卷、《日損齋筆記》1卷。在《四庫全書》中,有《黃文獻集》10卷,乃明人刪本。今存《金華黃先生集》43卷,其中初稿3卷,為其未及第時作,臨川危素所編次。續集40卷,為其登第後所作,門人宋濂、王褘編次。集中行狀、碑銘、墓誌、世譜、家傳達22卷之多,其中拜住、也速帶兒、答失蠻、合刺普華、劉國傑、董士恭、董守簡、揭徯斯等人的神道碑,王都中、韓性、許謙、袁易、楊仲弘等人的墓志銘以及《答祿乃蠻氏先塋碑》、《馬氏(月忽難)世譜》等,均可補史傳之闕,對研究元代中後期政治文化史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參考資料
紀念祠
600多年來,黃溍一直為後人所傳誦、所敬仰。在義烏稠城,先後建有多處紀念祠亭。但歷經滄桑,多已面貌全非,有的已蕩然無存。原建於高墈巷的黃大宗祠,氣象恢宏,雕樑畫棟,石柱挺立,蔚為壯觀,具有民族風格。此祠已被現代化建築所替代,為稠城鎮第一小學校舍。位於原朝陽門外的「二賢祠」,為合祀黃溍和南宋志士黃中輔而建,「前襟濠水,後帶金山,秀淑之氣,籠而有之」。此洞已於1943年日寇侵凌義烏時被焚毀。只有坐落於驛墈巷的「浙東望族祠」(今稱「黃大宗祠」)尚保持原貌,有義烏書法院暫設於此,並常開設書畫展覽。
史料記載
《元史·黃溍列傳》
黃溍,字晉卿,婺州義烏人。母童氏,夢大星墜於懷,乃有娠,歷二十四月始生溍。溍生而俊異,比成童,授以書詩,不一月成誦。迨長,以文名於四方。中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台州寧海丞。縣地瀕鹽場,亭戶恃其不統於有司,肆毒害民;編戶隸漕司及財賦府者,亦謂各有所憑,橫暴尤甚。溍皆痛繩以法,吏以利害白,弗顧也。民有後母與僧通而酖殺其父者,反誣民所為,獄將成,溍變衣冠陰察之,具知其奸偽,卒直其冤。惡少年名在盜籍者,而謀為劫奪,未行,邑大姓執之,圖中賞格。初無獲財左驗,事久不決,溍為之疏剔,以其獄上,論之如本條,免死者十餘人。
元黃溍《臨黃公望富春山居圖》
參考文獻
- ↑ 1. 黃溍 .義烏市檔案局 [引用日期201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