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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縣民族宗教局 |
中文名: 馬關縣民族宗教局 級 別: 正科級 批准文號: 馬辦發〔2010〕78號 地 點: 馬關縣 |
根據《中共馬關縣委辦公室、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馬關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辦發〔2010〕78號),設立馬關縣民族宗教局,為馬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1]
主要職責
(一)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課題的綜合調研,擬訂全縣有關民族關係、民族事務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擬訂我縣宗教方面、宗教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了解我縣邊境沿線有關國家的民族、宗教情況,掌握動態,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二)組織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黨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負責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及本縣重大民族節慶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宗教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邊疆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宗教和順。
(四)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五)對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縣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和地區對外協作;牽頭做好智能化農業專家系統在民族地區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特殊問題的對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民族中小學校。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計劃生育、體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辦相應事務。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搶救、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
(九)指導鄉(鎮)的民族宗教工作,加強同縣級各部門聯繫;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團結穩定。
(十)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加強對民族上層人士工作的領導,做好民族上層人士參觀及學習等各項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民族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組織指導朝覲相關工作,承辦宗教方面的表彰活動。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縣的貫徹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三)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我縣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審核上報新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固定處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學校。
(十四)支持、幫助宗教界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憲法、港澳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有關法規政策,開展宗教方面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流活動,抵制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關縣民族宗教局機關設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綜治、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管理工作;承辦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黨群、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民族事務股
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措施建議;牽頭研究散雜居少數民族、城鎮少數民族及少數民族婦女、兒童保護等有關事宜,做好民族上層人士和代表人士工作;管理和指導好民族學會開展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其優惠政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我縣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及負責本局掛鈎扶貧工作;負責智能化農業專家系統在我縣的推廣工作;負責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參與管理全縣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計劃生育、體育和新聞、宣傳事業;參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及有關文化活動;會同教育部門做好民族中小學、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雙語教學工作;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教育;參與民族古籍、文物的搶救、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組織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觀、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參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使用等工作事宜;整理編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獻;指導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和法規的貫徹落實;承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並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三)宗教事務股
負責伊斯蘭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及民間信仰或民間宗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各鄉鎮宗教工作,指導各鄉鎮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有關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工作;做好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工作和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草擬我縣宗教方面的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宗教有關文章、書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負責與宗教有關的行政執法、涉外交往、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等工作;協調、研究宗教理論和政策,組織宣傳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宗教法律法規和宗教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宗教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研究宗教穩定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並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人員編制
馬關縣民族宗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縣民族宗教局與縣委統戰部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縣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
(二)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職責分工。馬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中共馬關縣委組織部或馬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進人計劃、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退休、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馬關縣財政局憑入(減)編通知單和中共馬關縣委組織部或馬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文件核撥經費和工資統發。
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 馬關縣宗教局招標採購信息,千里馬信息招標網 , 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