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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金樓子後(南唐後主李煜詩作)

李煜詩作
圖片來自搜狗網

《題金樓子後》是五代十國南唐後主李煜創作的一首詩。此詩題寫於《金樓子》書後,其主旨是對《金樓子》中所說的兩件焚書事件發表感慨。詩人先描寫王粲和梁元帝惜書焚書的行為,然後筆鋒一轉,寫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之舉是有選擇性的。全詩運用對比手法,表明秦始皇對書籍的文化價值有手下留情之意,批評了王粲和梁元帝的焚書行為。

作品原文

題金樓子後(並序)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金樓子:書名。梁元帝為湘東王時自號金樓子,因以名書。《金樓子》是梁元帝從青年時代起就親自動手搜集材料逐年撰寫而成的。梁元帝,即蕭繹(508—554),初封湘東都王,承聖元年(552)登基,稱梁元帝。梁元帝一生博覽群書,儒釋道兼通,而且還完成了大量學術著作,所以《梁書·元帝本紀》稱讚他:「既長好學,博綜群書,下筆成章,出言為論,才辯敏速,冠絕一時。」史稱其藏書十四萬卷,於江陵城破時自己燒毀,並用寶劍狂砍竹柱,仰天長嘆:「文武之道,今夜盡矣!」

⑵王仲宣:王粲字仲宣,山陽高平人,三國時曹魏大臣、文學家。其祖為漢朝三公,與李膺齊名。早年王粲曾得到蔡邕的賞識,漢末動亂中,避亂至荊州(今湖北襄樊)依附劉表。劉表以王粲其人貌不副其名而且軀體羸弱不甚見重。劉表死後,王粲勸劉表次子劉琮歸降於曹操。曹操辟王粲為丞相掾,賜爵關內侯。王粲文學成就頗高,尤以詩賦見長,與劉楨、孔融等合稱「建安七子」,與曹植並稱為「曹王」。有《王侍中集》。

⑶咸:都,全。

⑷「見虎一毛」二句:以虎身花紋的斑駁多彩比喻王粲文章的成就,非一文而可知。語出《周易·革卦》,其「象辭」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疏曰:「文章之美,煥然可觀,有似虎變,其文彪炳。」

⑸西魏:北魏永熙三年(534),鮮卑族宇文氏所建立的北魏政權分裂為東西兩部,西魏都長安,至恭帝四年(557)為北周所取代。

⑹盡焚其書:《南史》卷八記載,梁元帝酷愛讀書,平時手不釋卷,無論冬夏。當西魏攻江陵,元帝知城不可守,準備投降,「乃聚圖書十餘萬卷盡燒之」。

⑺牙籤:象牙製作的圖書標籤,寫上書名,垂於捲軸式書籍的一端,以便查找。這裡代指書。紅綃:紅綃製作的書套。綃,生絲織品。

⑻祖龍:指秦始皇。《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六年……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龍死。』使者問其故,因忽不見,置其璧去使者奉壁具以聞。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秦始皇死於此年。裴駰《集解》引蘇林曰:「祖,始也;龍,人君像。謂始皇也。」因為其曾焚書,故將其與焚書事相關聯。[2][3]

白話譯文 梁元帝曾說,王粲在荊州為劉表效命時作了數十篇文章,後來荊州被攻破,王粲便將自己的文章全部燒毀,僅留了一篇。當時的文人名士看到後都稱讚寫得好,但是遺憾不能看到全貌。後來都城江陵被西魏宇文泰帶兵攻陷,梁元帝也將自己所藏的書全部焚毀,說:文王、武王的治國修身之道,到今夜完全消失了。為什麼與荊州淪陷時焚毀書籍的事情如出一轍啊。於是作詩表示感慨。

王粲和梁元帝十分愛惜自己收藏的書籍,但在自己所在的城池被攻陷以後,卻一把火燒掉了自己所有的珍藏。

因為秦始皇焚書坑儒未趕盡殺絕,才能使那些殘留的詩文保存到今天。

創作背景

這是李煜讀梁元帝蕭繹所撰的《金樓子》後題寫其書後的一首詩。據詩前小序,李煜《金樓子》後,對讀《金樓子》所述的焚書事件深有感慨,便作了這首詩。

這首詩見於宋代無名氏的《楓窗小牘》,云:「余嘗見內庫書《金樓子》有李後主手題曰:梁元帝謂王仲宣……」可見,《楓窗小牘》作者曾在皇家書庫見過梁元帝的《金樓子》,而此書正是趙匡胤從南唐那裡掠奪來的,顯然曾為李煜所有。據此,此詩當作於李煜入宋之前,也可能是即位之前所作。[2][3]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這是一首詠史詩,題寫於梁元帝蕭繹所撰的《金樓子》書頁之上,主要內容是抒發對梁元帝蕭繹焚書之事的感慨。不過詩中所言焚書的史事是兩起,這兩起歷史事件卻不是一回事。

焚書之事,歷來最為士人所痛心。書是人類經驗認識的結晶,是知識的儲藏,是一個民族的文化傳統得以沿襲的重要載體是屬於人類的財富。焚書之事並不始於秦始皇,焚書之事在秦之後也屢屢有之。不過,秦始皇的焚書無疑是中國歷史上影響最大的焚書事件,以至於遮掩了其他的焚書之事。如果就書籍而言,秦始皇的焚書所造成的損失卻未必大於梁元帝蕭繹的焚書。秦始皇焚書影響之大,一是由於是統一政權所採取的大規模行動,地域之廣,涉及的人群之多,與此前的六國焚書相比,影響自然不可同日而語;二是秦始皇的焚書是以國家法令的形式實行,若有違抗,國家就有嚴厲的懲處,充分表現了專制政權的粗暴與專橫。但是,秦始皇的焚書卻並非是「盡焚其書」,而是有選擇性的焚書。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為了鉗制士人的政治批評,確定皇帝「別黑白而定一尊」的絕對權威,李斯建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曰:「可。」這段文字說得很清楚,在這一次禁焚書籍的政治舉措中,有實際的生活功用的「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不在被禁焚之列,有關社會治理的法令之書也不在被禁焚之列,被禁被焚的是那些會啟示人的思想、帶動人的思考的書籍,一是史書,二是戰國以來的以儒學典籍為首的諸子之書。而這兩類書籍的被焚也規定了範圍:史書中要焚毀的是非秦國的歷史之書,也就是說,只許保留秦的記憶,藉此以構建秦之統一天下的歷史合理性;諸子之書則禁止在民間流傳。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