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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態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詞解釋
零售業態指零售企業(單位)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進行相應的要素組合而形成的不同經營形態。分類原則是,零售業態按零售店鋪的結構特點,根據其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店堂設施、目標顧客和有無固定營業場所進行分類。
零售業態的分類
零售業態從總體上可以分為有店鋪零售業態和無店鋪零售業態兩類。有店鋪零售業態分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倉儲會員店、百貨店、購物中心、專業店、品牌專賣店、集合店、無人值守商店等;無店鋪零售業態分為網絡零售、電視/廣播零售、郵寄零售、無人售貨設備零售、電話零售、直銷、流動貨攤零售、其他等。
零售業態的主要內容
一、有店鋪零售
有店鋪零售:有相對固定的、進行商品陳列、展示和銷售的場所和設施,並且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主要在這一場所內完成的零售活動。
1、便利店:以銷售即食商品為主,滿足顧客即時性、服務性等便利需求為主要目的的小型綜合零售形式的業態。
2、超市:以銷售食品、日用品為主,滿足消費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業態。通常採取開架銷售,也可同時採取在線銷售。門店內可提供食品現場加工服務及現場就餐服務。
3、折扣店:店鋪裝修簡單、提供有限服務、商品價格低廉的一種小型超市業態,通常擁有不到2000個單品,自有品牌商品數量高於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數量。
4、倉儲會員店:以會員為目標顧客,實行儲銷一體、批零兼營,以提供基本服務、優惠價格和大包裝商品為主要特徵的零售業態。
5、百貨店:以經營品牌服裝服飾、化妝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寶、鐘錶等為主,統一經營,滿足顧客對品質商品多樣化需求的零售業態。
6、購物中心:由不同類型的零售、餐飲、休閒娛樂及提供其他服務的商鋪按照統一規劃,在一個相對固定的建築空間或區域內,統一運營的商業集合體。
7、專業店:經營某一類或相關品類商品及服務的零售業態。如辦公用品專業店(office supply)、家電專業店(home appliance)、藥品專業店(drug store)、服飾店(apparel shop)、體育用品專業店(sporting goods store)和家居建材商店(home center)等。
8、品牌專賣店:經營或被授權經營某一品牌商品的零售業態。
9、集合店:匯集多個品牌及多個系列的商品,可涵蓋服飾、鞋、包、文具、電子產品、食品等多種品類的零售店。
10、無人值守商店:在營業現場無人工服務的情況下,自助完成商品銷售或服務的零售店。
二、無店鋪零售
無店鋪零售通過互聯網、電視/廣播、郵寄、無人售貨設備、流動售貨車或直銷等,將自營或合作經營的商品,通過物流配送、或消費者自提、或面對面銷售等方式送達消費者的零售活動。
1、網絡零售: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物聯網設備等開展商品零售的活動。
2、電視/廣播零售:以電視、廣播作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內容並取得訂單的零售業態。
3、郵寄零售:以郵寄商品目錄為主,向消費者進行商品展示、推介,並通過郵寄等方式將商品送達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
4、無人售貨設備零售:通過售貨設備、智能貨櫃或貼有支付碼的貨架等進行商品售賣的零售業態。
5、電話零售:通過電話完成銷售的零售業態。
6、直銷: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銷企業招募的直銷員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零售業態。
7、流動貨攤銷售:通過移動售貨車或其他展示、陳列工具銷售食品、飲料、服飾、鞋帽等日常消費品的零售形式。
其他:以上未提及的無店鋪零售業態。
參考文獻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 ↑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