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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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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轉讓股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名詞解釋

限制轉讓股,即「轉讓受限的股份」,是指公司已經發行給特定股東的股份,但其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約束,不能自由交易或轉讓給其他股東或第三方。這些限制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投資協議來規定的。

此次我國新《公司法》的類別股中,就有轉讓受限股,即持有該等股份的股東轉讓該等股份時將會受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該類股份的轉讓限制條件,新《公司法》的措辭是通過舉例方式予以規定,「轉讓須經公司同意等」中「等」字說明除了須經公司同意才能轉讓的限制外,公司也可設定其他的轉讓限制條件,比如持有期限的限制、受讓對象的限制等等。

限制轉讓股的限制條件

「轉讓受限的股份」的限制條件通常可能包括以下5個方面:

1.轉讓期限:在一定期限內無法轉讓或交易其股份,比如在一定年限內不能轉讓,或者只能在特定日期或事件發生後才能轉讓;

2.轉讓對象限制:可能只能將股份轉讓給特定的人或特定的股東群體,比如其他股東、公司內部人員或特定的投資者(如無競爭關係等);

3.股份轉讓條件:可能需要在滿足特定條件或獲得批准後才能轉讓其股份,比如需要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同意、滿足特定業績目標或遵守特定法律法規等等;

4.股份轉讓價格:可能只能按照特定價格或估值條件轉讓股份,比如需要按照特定公式或評估方法確定轉讓價格;

5.股份轉讓數量:可能每年只能轉讓不超過所持股份的某個百分比的數量的股份。

「限制轉讓股」何時可以發行

根據本次修訂後的《公司法》,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轉讓受限的股份」,但上市後則不可以新增發行「轉讓受限的股份」了,但上市前已發行的「轉讓受限的股份」依舊有效並可以存續。

所以,如果您要設置「轉讓受限的股份」且有IPO的打算,一定要在股改時或股改後IPO前設置完畢。

但是,關於「限制條件」,我們可能還要觀察下證監會和交易所能接受的「須經公司同意等」中的這個「等」都能包括什麼。筆者孤陋寡聞,目前看到的交易所接受的「同股不同權」好像僅在於「優先股」、「表決權差異」和「股權激勵」場景,如果轉讓限制是「特定股東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份予以限制的權利」,那麼這體現的還是「同股不同權」,這類「同股不同權」能否被接受,可能還需要拭目以待一下了。

「限制轉讓股」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1.歸屬:「轉讓受限的股份」是指已經發行給股東但不能自由轉讓的股份;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授予給合資格員工的,在一定條件下可歸屬於被激勵對象並允許其出售的股票;

2.轉讓限制:「轉讓受限的股份」通常受到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的約束,限制股東在一定期限內或特定情況下轉讓股份;而「限制性股票」通常有特定的解鎖期,員工只能在一段時間後或滿足特定條件後才能交易這些股票;

3.權利:「轉讓受限的股份」通常具有完整的股東權利;而「限制性股票」通常某些權利會受到特定限制;

4.風險:「轉讓受限的股份」通常涉及投資者之間的權益保護和流動性風險;而「限制性股票」通常涉及員工績效和離職等風險。

股份概述

股份的概念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單位與計算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股份也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資本額的代表,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股份按股東權力,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按持股主體,可分為國家股,單位(法人)股和個人股;按發行對象,可分為A股、B股、H股、N股、S股。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