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阿拉善盟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的,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阿拉善盟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1]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及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干預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組織申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四)擬訂和實施全盟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准入管理和監督。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以及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和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基本藥物採購、配送的監管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工作。
(八)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加強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對藥具管理髮放使用進行指導、監督。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制定實施全盟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盟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培訓,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2]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對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盟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實施蒙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組織開展蒙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蒙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蒙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蒙中藥資源普查。
(十六)負責全盟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七)承擔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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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計劃生育法將修訂!鼓勵三胎,四胎及以上不再受罰! ,搜狐,2021-08-20
- ↑ 未來幾年 醫學教育將發生哪些改變?,搜狐,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