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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
圖片來自sputniknews

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是2002年美軍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所設置的一座拘押中心,座落於古巴,而拘押中心之所以設置在美國境外的關塔那摩灣沿岸,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聯邦法律對關押者的人權給予保護。

介紹

整個拘留營區是由三角洲營(Camp Delta)、鬣鱗蜥營(Camp Iguana)與X光線營(Camp X-Ray)等三個營區所組成,該單位常簡稱為GuantanamoGitmo(起源於該單位的縮寫GTMO)。根據美方的說法,該拘留營內所關的都是俘獲的敵方戰鬥人員(enemy combatants),而負責營區運作的單位是關塔那摩聯合特遣部隊(Joint Task Force Guantanamo,JTF-GTMO),所以雖名為「拘押中心」實際上作法是將該處當作軍事化監獄

歷史

移入

2001年「9·11」恐怖襲擊後,美國總統喬治·W·布什設立關塔那摩監獄。2006年9月7日,關塔那摩基地司令證實,美國中央情報局秘密監獄曾關押的14名恐怖要犯已移送到關塔那摩監獄。

2007年6月6日,美國國防部發表聲明說,一位名叫阿卜杜拉希·蘇迪·阿拉爾的恐怖嫌疑分子已移送關塔那摩監獄關押。6月22日,一位名叫哈龍·阿福汗尼的恐怖嫌疑人移送到關塔那摩監獄關押。

囚犯地位

美國軍方對每一名新到關塔那摩的囚犯都會召開聽證會,如果確定不是敵方戰鬥人員,一般將遣返本國;否則將改判無限期關押,並予以剝奪《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戰俘權利。

美國之所以選擇關塔那摩灣為新的拘留營,有一點原因來自於這個地區的特殊法律地位。因為關塔那摩灣的主權屬於古巴,美國政府聲稱關押嫌犯的地區在法律上並非美國領土,所以這些人無法擁有如關押在美國領土上時會享受的美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在2004年的「拉蘇爾訴布什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了美國政府的辯護,多數裁定關塔那摩基地的囚犯有權向美國法院申訴,但引證是關塔那摩灣有對美國唯一的控制。

2006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根據美國法律和《日內瓦公約》,美國總統布什無權下令成立特別軍事法庭,以審判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囚犯。10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允許中情局對恐怖嫌疑分子進行嚴厲審訊,並批准軍事委員會對恐怖嫌疑分子進行審判[1]

2007年1月18日,美國國防部公布了用於審判關塔那摩監獄囚犯的《軍事委員會手冊》。該手冊是為實施《2006年軍事委員會法》而制訂的。手冊規定,軍事委員會禁止在審判中使用通過拷問、非人道手段等獲得的供詞,但允許使用2005年底前通過強制性審訊手段獲得的證據。手冊還對恐怖活動及相關的犯罪行為分別設定了最高懲罰。2月20日,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裁定,關押在關塔那摩美軍基地的恐怖嫌犯無權就其是否應入獄受押,而向美國非軍事普通法庭提出上訴。

虐囚醜聞

2004年無罪釋放的三名英國人宣稱,營中美軍對囚犯實施持續不斷的拷問、性虐待、強行注射藥品和宗教迫害等暴行。三人發佈了115頁的卷宗詳細描繪這些指控。他們同時也譴責英國當局知曉此事但沒有干預。這些人的聲明得到兩位法國前囚犯、一位瑞典前囚犯和一位澳大利亞前囚犯的支持。而美國海軍部長戈登·英格蘭回應道,一位海軍總監察長已經對關塔那摩基地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結論是「執行過程都是高標準的」。

前受押人員Moazzam Begg在2005年1月25日,關滿3年後獲釋,他指責美國軍人對他及其他從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抓捕的囚犯嚴刑拷打。在釋放後第一次廣播訪問中,他聲稱「親眼見到兩個人被暴打得不成樣子,我覺得應該是被打死了。」

2004年11月30日,《紐約時報》發表了美國政府洩漏出的一份內部備忘錄,內容是國際紅十字會的一份報告。報告中稱一些行為「等同於嚴刑拷問」:用大聲的噪音或音樂刺激囚犯,將囚犯置於長時間的非正常溫度環境中,還有毆打等。報道還指出基地存在著一個行為科學小隊,又叫作「餅乾」;同時基地的醫生將機密的醫療信息透露給審問官(如囚犯的弱點和恐懼症等),使囚犯對基地的醫療人員失去信任、疑心重重。和紅十字會平時人道主義行動遭遇的情況相同,他們進入基地調查也是有條件的:不許將調查結果透露出去。有不同來源的消息證實,紅十字會各部內曾爆發激烈的辯論和爭吵,因為有一些參與調查的人員希望將報告公之於衆,或直接和美國政府對峙。《紐約時報》還披露,政府和五角大樓在7月就已經看過紅十字會的報告,但對調查結果嗤之以鼻。報告在5月洩漏時,新聞首先出現在其他報紙如上。紅十字會對此做出了回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