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沙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是長沙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長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在立法權限內,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文化旅遊行政部門開展工作。
(二)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2]。 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舉辦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推進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及國際市場推介,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 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藝術門類、 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九)依法對文化、旅遊經營市場進行規範監管,推進文化、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對各級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
(十)組織查處文化、旅遊、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各級文物保護工作,加強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
(十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行業發展和作品創作生產。 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督促、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執法改革範圍事項的監管配合。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長沙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長沙介紹 ,欣欣旅遊,2008-12-10
- ↑ 「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遊融合體制機制改革的思考 ,搜狐,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