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教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沙市教育局,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權限範圍內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權限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權限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按有關規定承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市屬普通高等學校的設置、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負責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的審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統籌指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終身教育等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系統教育事業經費;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政策;負責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管理市本級的教育事業經費、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制定市本級教育單位基本建設計劃;指導、管理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權限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以及國防教育[2]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貫徹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職務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內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各類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中等職業教育學籍工作和學歷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參與擬定全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一)按幹部管理權限,統籌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範字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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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長沙市政府機構 ,長沙市人民政府
- ↑ 關於國防教育,這些知識你必須知道! ,搜狐,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