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春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長春市[1]政府主管外事和僑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同時為市委對外工作的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2];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設性建議;督促檢查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辦理有關請示報告,處理有關外事、僑務重要涉外事宜和重要港澳事務。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黨賓、國賓、其他重要外賓和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負責接待和協調管理來長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和外籍華人的接待和聯絡工作;參與配合全市大型國際性活動;統籌辦理市級領導參加的涉外公務活動事宜,指導全市涉外禮賓工作。
(四)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等事項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我市公民在國(境)外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涉外突發案件;負責處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負責在我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市內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六)負責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城市的交往活動;辦理全市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開展對外民間友好交往活動。
(七)負責歸僑、僑眷和華僑、外籍華人工作;負責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華僑的正當權益;落實對歸僑、僑眷的適當照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貧困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重點華僑、外籍華人及其社團的接待和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華僑回國定居的安置工作;負責國(境)外捐贈的協調工作。
(八)負責外事、僑務和港澳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本市的重要涉外報道和稿件以及對外表態口徑。
(九)負責與香港、澳門地區的工作聯繫;負責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務的工作;開展與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對全市各縣(市)、區、市直部門和單位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任務紀律及相關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處理違反外事、僑務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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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課題管理辦法(試行) ,法律圖書館,200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