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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同意銅陵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皖府法〔2004〕27號)和《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1]》(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加掛市市容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明辦)牌子,作為市委、市政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市創建、市容管理以及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職責

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下放的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銅陵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市政府2005年第31號令)和有關規定,行使市容環境衛生、規劃、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二)組織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任務,並負責檢查落實。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和檢查評比。

(四)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處理。

(五)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劃、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規範性文件,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標準。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各項競賽和考評工作。

(八)主管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九)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實現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標準化、動態化。

(十)參與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的新建、改建項目、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工作;負責市區主幹道清掃保潔、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管養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負責對全市創建文明城市活動任務分解,組織指導開展創建文明城市活動,並對全市各部門創建活動進行協調、督查和考核評比。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重點做好國家、省、市三級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檢查評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開展全市創建文明行業、創建「青年文明號」、「五好文明家庭」以及軍警民共建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文明市民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實踐活動,提高城鄉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育「四有」新人。

(十五)負責全市評選精神文明「十佳」、道德模範等精神文明建設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等評先創優活動,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典型經驗。

(十六)協調指導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十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部署,研究分析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和新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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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