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金道銘(1953年|12月),北京人,滿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共十五、十六、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共十七、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生平
1970年7月,供職於北京市東城區城建房管局。1979年,擔任共青團北京市東城區委副書記。1987年12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辦公廳幹部、部值班室主任、辦公廳外事辦主任兼辦公廳辦公室主任(服務時任部長尉健行)。1990年11月任,監察部辦公廳副司級監察專員兼外事辦主任。1993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綜合室副局級檢查員、監察專員兼外事辦主任;1994年,升任中央紀委外事局局長。1997年,任中央紀委副秘書長。1998年,兼任辦公廳主任。2002至2006年任中紀委駐交通部紀檢組組長、部黨組成員,03年兼任交通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部黨校校長。
2006年,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2010年9月任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和省委黨校校長。2011年3月不再兼任省紀委書記,轉而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同年11月卸任)。
2014年2月27日,中紀委宣布金道銘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4年3月2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4年12月21日被雙開。2016年2月24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1] 開庭審理金道銘受賄案,檢方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373萬餘元。2016年10月14日,鎮江中院宣判,金道銘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金道銘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補充
2017年7月6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金道銘的情婦胡昕受賄、非法經營一案。胡昕被檢方指控:作為金道銘的特定關係人,她接受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孔慶智、經辦人趙海斌的請託,與金道銘共謀,利用金道銘擔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參與兼併重組整合謀取利益,幫助山西汾西正城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分立採礦權、實行分區開採的方案通過審批。2010年5月至2011年初,胡昕先後收受孔慶智、趙海斌給予的人民幣1億元。
參考文獻
- ↑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zj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