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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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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統計局石柱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目錄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鄉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和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鄉鎮統計、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情縣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抽樣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統計核算全縣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1]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縣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收入調查和全縣農村貧困監測、婦女兒童兩綱監測及三峽庫區有關監測。

(七)組織實施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縣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鄉鎮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2]建設規劃;管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數據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協助鄉鎮管理統計人員,促進全縣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考試等進行組織和管理;管理和監督鄉鎮由市財政和縣財政安排的統計工作經費。

(十一)承擔對全縣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登記工作。

(十二)組織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