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由區政府組織編制的江津區城鄉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區級以上開發區總體規劃、重要專項規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各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1]有關的專業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承擔實施城鄉規劃的責任;承擔由區政府組織制定的這裡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依法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各鎮這段時間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四)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家和地方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指導地理信息應用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六)承擔規範規劃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審核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管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承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實施規划行為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規劃和測繪檔案和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城鄉規劃和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測繪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相關管理機制;指導、協調城鄉規劃和測繪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術[2]推廣應用工作。
(十)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的制定。
(十一)承擔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規劃詞典」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下的「城鄉規劃」 ,搜狐,2019-09-28
- ↑ 什麼叫高新技術企業?,搜狐,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