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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南岸區南山商會南山地區商會原名:重慶市南岸區工商聯(總商會)黃桷埡鎮商會;在中共重慶市委統戰部、中共南岸區委統戰部和區委組織部、南岸區工商聯(總商會)及黃桷埡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關心下,於2002年12月6日正式掛牌成立;同時商會還成立了黨支部;成立時的會員所涉及黃桷埡和南山兩個鎮,成立時會員為35家,其中黨員有4人;由於南山鎮和黃桷埡鎮合併為南山街道,所以,更名和擴大為南山地區商會。目前,商會會員有63家,其中:會長1人,書記兼秘書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10人,副秘書長1人,黨員7人,會員企業所涉及的行業有:房地產開發、建築工程總承包、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總承包、園林綠化工程[1]設計施工、建築建材生產銷售、公路運輸、餐飲娛樂業、種養殖業、機械製造業、化工設備製造、醫療衛生、食品加工、酒水批發、鑄造業、農業綜合開發等多個行業,這些會員個個都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商會概況

南山地區商會成立九年來,在重慶市工商聯(總商會)、南岸區委統戰部和南岸區工商聯(總商會)的直接領導下,在南山街道黨工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帶領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意見和決定,積極奮進,勇於開拓,團結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為南山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商會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

商會要認真組織會員學習黨和政府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增強會員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基本路線的自覺性;應不定期組織執委、會員學習有關市場經濟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學習可以會長會議、執委會議、會員大會等形式結合進行。

二、會議制度

商會執委會的議事決策機制為民主集中制。會長外出時,在必要情況下可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會長會議和執委會議。會長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執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實到會人數多於應到會人數的一半時,會議各項議程有效。會議召開的情況應有書面記錄。

三、人事制度

屆中,根據商會隸屬關係不同採用不同的人事產生辦法。屬區商會異地分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推薦人選,由區工商聯報區委統戰部考核並審批、任命。執委人選由會長會議決定,並報區委統戰部、區工商聯(商會)備案。

四、財務制度

商會應建立完整的財務制度,並定期向執委會及會員大會報告開支情況,會費開支做到公開、透明。原則上,2000元以內由會長審批,2000元至5000元以內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研究審批,超過5000元以上由會長會議共同研究決定。

五、捐資制度

區直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規定向異地商會、企業或經營戶亂收費、亂攤派、亂拉贊助等,如異地商會自願捐助家鄉的公益事業和扶貧濟困,應召開會長會議集體研究,由區委統戰部、工商聯(商會)協助落實。

六、會務制度

商會應本着「經費自籌、人員自聘、會務自理」的原則,做到有辦公場所、有辦公人員、有聯繫電話,努力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信息、組織會員參加各種經貿活動、為會員排憂解難、協調經濟糾紛、溝通同家鄉的聯繫等方面積極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工作,副會長按片或按行業聯繫有關執委,執委聯繫會員,做到分工明確。

七、聯繫制度

各異地商會應定期向區委統戰部、區工商聯(商會)報告工作。開展大型活動需報經主管部門備案。區委統戰部、區工商聯(商會)負責對異地商地指導、服務和管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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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