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氣象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鄭州市氣象局實行在河南省氣象局和鄭州市人民政府[1]共同領導下,實行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雙重計劃財務體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工作,負責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和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鄭州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情報、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指導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鄭州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負責當地重點建設工程、城鄉建設規劃中氣象條件的評估和氣象服務保障;做好氣象科技扶貧工作。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和《河南省氣象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基礎設施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培訓、業務建設、氣象裝備和監察審計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全市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河南省氣象局和鄭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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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鄭州市人民政府
- ↑ 【全民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全文,搜狐,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