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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班漢語詞語,拼音是guò bān,意思是清代官吏因保舉或捐納遷升官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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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老殘遊記》第四回:「老兄可以捐個同知,今年隨摺一個過班,明年春間大案,又是一個過班,秋天引見,就可得濟東泰武臨道。」

李劼人《大波》第一部第一章:「我這個出錢捐的過班候補知府,既無言責,而竟出名反對部大臣,那成什麼體統呢?」

解釋

清代官吏因保舉或捐納遷升官階。道員為最高班次,以下則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縣、佐雜各為一班,分別稱為道班、府班,同通州縣班、佐雜班。

清代外官因保舉或捐納遷升官階之稱。道員為最高班次,以下則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縣,佐雜各為一班,分別稱為道班、府班,同通州縣班、佐雜班。例如由知府捐升道員,即稱為過道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