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手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日本軍用手票(在日本簡稱為軍票)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流通的一種貨幣。[1]
類別
日本貨幣商協同組合發行的《日本貨幣分類2007》把軍票分為:
- 日清戰爭(中日甲午戰爭)軍票:單位為兩。
- 日俄戰爭軍票:單位為銀圓。
- 青島出兵軍票:單位為銀圓。
- 西伯利亞出兵軍票:單位為金圓。
- 支那事變(抗日戰爭)軍票:單位為銀圓。
- 大東亞戰爭(太平洋戰爭)軍票:單位為各被佔領國貨幣。
香港的軍票
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香港為例,1941年聖誕日香港淪陷後,日軍即以軍票作為貨幣,規定港幣和軍票的兌換率為1兌2。其後於1942年7月,日軍又將軍票面值貶至1兌4。日軍更於1943年6月起硬性規定軍票為香港唯一合法的交易媒介,港幣和其他貨幣一概禁止流通,市民私藏港幣屬違法行為。
日軍對香港經濟的影響程度十分嚴重,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為止,香港共有19多億圓的軍票在香港流通。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全部軍票頓變廢紙,同時港幣恢復成為香港法定貨幣。
賠償問題
戰後軍票使占領國很多人一夜之間失去全部財產,而日本政府多年來亦未有任何實際行動向曾被佔領國的人民換回軍票。一些手持軍票的市民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但多年來都不成功。1993年8月13日,香港軍票索賠委員會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償還欠下香港百姓的軍票債務。1999年6月17日,東京地方法院承認了香港人在軍票問題上的痛苦遭遇,但因日本沒有相關賠償法而未有作出賠償判決,日本政府亦以舊金山和約自辯。至今被佔領國人民仍無法取回所失財物。
香港現今有數個民間團體向日本政府索償,當中最為人熟悉的是香港索償協會。另外,日本亦有專家認為日本應換兌軍票,按現時香港人擁有之軍票貨幣之值額計算,總賠償金額達最少5000億港元(約8兆日元)。
參考文獻
- ↑ 二次大戰軍用手票~ 昭和年代報紙~帳冊~煤油燈,xu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