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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步(英語:Traveling),或叫帶球走是屬於籃球比賽中違例的一種(不合規則的動作)。為了限制持球者的移動方式,籃球規則定義掌控球者必須以運球的方式移動,只要在運球狀態,怎麼移動都可以;非運球狀態(即持球狀態時)的移動則受到充分的限制。在持球狀態下(非運球狀態),只要移動超過指定範圍、方式,就是走步。
換句話說,走步違例的中心主旨就是不可以拿球走好幾步。許多初學者常會拿着球並雙腿跨兩步以上,這就是走步的典型例子。
籃球發展百餘年來,規則不停變動。演變至今日,持球狀態的移動有了更為明確的定義。原則上大抵可以這麼說:球員在持球狀態下,可以一隻腳為『軸心腳』(pivot),另一隻則稱作『非軸心腳』,不可隨意變更,而球員被允許的移動方式就是只能移動『非軸心腳』,『軸心腳』必須緊貼地面。
FIBA規則
持球移動超出允許的範圍即走步。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腳先後着地,以先落地的腳為軸心腳.兩腳同時着地,兩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以後移動的腳為中樞腳)抬起中樞腳可以傳球和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中樞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腳不能着地。運球開始時,必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中樞腳[1]。違反上述規定即是走步。
走步這種違例行為僅限於控球者,主要是對於控球者出現的非籃球規則允許範圍內的帶球動作的一種吹罰。
各種判例參考
- 三步上籃
- 馬努·吉諾比利的歐洲步上籃
- 賈馬爾·克勞福德的過人動作Shake-and-Bake
- 哈基姆·奧拉朱旺的夢幻舞步
- 往旁邊、前面大跨一步後投籃(例如科比·布萊恩特的虛晃投籃動作)
- 墊步(運球後騰空接球,落地後順勢起跳出手)[2]
- 跳步(如上動作落地後未直接出手)
NBA規則
在NBA比賽中,為了鼓勵進攻,裁判對判罰走步違例十分寬容,很少判罰球員走步。
2009~10球季更明文加上了允許的特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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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NBA規則之走步違例,騰訊網,2015-08-24
- ↑ 墊步【定義】,球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