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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檔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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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檔案局(檔案館)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全市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和檔案保管利用兩大職能。

機構簡介

擔負着集中統一管理賀州市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形成的具有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歷史檔案和有關資料以及對全市檔案工作業務指導、檔案執法檢查、檔案宣傳、教育培訓、檔案收集、保管利用、檔案統計[1]和檔案現代化建設等主要職能。轄八步區、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平桂管理區等5個縣(區)檔案局(檔案館)。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檔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檔案法》進行行政執法監督;開展檔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承擔檔案行政複議工作。

(三)、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全市各縣(區)檔案局(館)和市直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檔案業務工作以及非國有經濟組織的檔案業務工作。對全市檔案館(室)的建設實施監督指導

(四)、集中統一管理市直屬機關單位的檔案及有關資料,做好接收與徵集、科學管理、開發利用等工作,積極開展館藏檔案的編目、統計、鑑定、解密、利用、開放等工作。負責徵集散存在市內外與賀州有關的檔案史料。

(五)、負責館藏檔案的縮微、複製、修復工作。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保護和管理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組織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編纂、公布、出版檔案史料。開展本市已公開現行文件查閱服務,為社會利用文件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六)、組織開展檔案保護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建立全市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和檔案信息網絡。建立檔案數據庫。

(七)、負責全市檔案宣傳工作,利用檔案史料向社會進行歷史與市情教育、愛國主義教育[2]、科普知識教育。

(八)、制定全市檔案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組織開展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人員培訓工作,實行檔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負責全市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相關工作。

(九)、組織檔案工作協作活動;負責檔案工作綜合統計;指導檔案學會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檔案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賀州市檔案局(檔案館)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業務指導科(技術信息科)、法規科教科、管理編研科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收發、文等處理及審核工作;負責文稿起草、會務組織、督促檢查和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市檔案事業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草擬全市檔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局(館)機關紀檢、幹部人事、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檔案工作;負責局(館)機關財務、資產、設備、車輛、衛生、安全、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行政後勤等工作;完成局(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指導科(技術信息科)

指導縣(區)檔案局(館)的檔案業務工作;對市直機關、團體、城市社區檔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參與制定全市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檔案業務規範標準的制訂及實施,並指導市直各單位制定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期限表和檔案室定升級工作;指導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城建檔案館、重點建設項目、農業和農村檔案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重點科研項目檔案的登記、備案和專項驗收工作;指導工業園區、非國有經濟組織的檔案工作和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的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檔案業務的研討、交流活動,撰寫業務工作文件材料;負責指導全市檔案信息化、檔案數字化、檔案網絡化建設工作;承擔本局(館)局域網和「賀州檔案信息網」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指導;負責本館館藏檔案着錄;負責全市檔案目錄中心建設;負責本館館藏檔案的數字化工作;負責檔案管理軟件的推廣、利用、修訂、升級和維護工作;完成局(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其他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三)法規科教科

負責全市檔案法律法規執行工作的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審查檔案工作規範性文件;依法查處檔案違法案件,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抗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檔案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檔案工作知識宣傳、檔案利用宣傳等活動,做好檔案刊物、資料的征訂履行工作;編發《賀州市檔案工作簡報》;負責檔案專業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檔案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組織與管理,組織開展檔案科研課題研究活動,組織對檔案科研成果的申報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檔案學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其他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四)管理編研科

負責接收全市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各種不同載體的檔案資料;負責徵集社會上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和史料及市本級重大活動(事件)檔案資料,負責本級重大活動聲像檔案的拍攝;負責檔案庫房館藏檔案資料的保護、修復、縮微和複製;負責檔案的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蟲、防霉、防高溫、防強光等檔案保管安全工作,對保管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維護檔案庫房的安全設施,確保館藏檔案安全;負責對進館檔案資料進行規劃整理、編目和鑑定。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負責館藏檔案資料的匯編、選編、合編工作;編輯各種專題史料及參考資料,開展各種專題的研究、編寫,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出版、發行檔案史料;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參與地方黨史、志、年鑑和部門的編史修志工作;承辦檔案陳列與展覽;負責本局(館)陳列室的日常管理、接待工作;負責館藏檔案的介紹、檔案資料查詢、現行公開文件的利用服務工作,開發檔案信息資源,收集、匯編利用效果典型事例,做好檔案信息利用效果反饋工作;完成局(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其他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