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贈與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贈與稅是中國科技名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名詞解釋

贈與稅是財產課稅,以財產所有者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去法定扣除額以後的淨值為課徵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稅率多用超額累進稅率,規定有起征點和減免範圍。贈與稅屬廣義上的遺產稅,是遺產稅的補充稅種。

贈與稅與遺產稅的不同之處在於,遺產稅是主稅,對財產所有者死亡後的遺產額徵收,死亡是徵稅的必要條件。贈與稅則是補充稅種,對財產所有者生前贈給別人的財產額徵收,與死亡沒有必然聯繫。西方各國多開徵贈與稅,其目的在於補充遺產稅的不足,防止財產所有者生前將財產贈與他人而逃避納稅。

現在徵收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大多同時設置贈與稅,作為遺產稅的補充,如美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安哥拉、摩洛哥、智利、委內瑞拉、俄羅斯、匈牙利和中國台灣地區等。

贈與稅的分類

目前各國實行的贈與稅制度,按照納稅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

1、總贈與稅制。

總贈與稅制也稱贈與人稅制,按照財產贈與人一定時期以內贈與財產的總價值徵稅,以贈與人為納稅人。目前實行這種贈與稅制度的有美國、新西蘭、南非和中國台灣地區等國家和地區。

2、分贈與稅制。

分贈與稅制也稱受贈人稅制,按照受贈人一定時期以內受贈財產的價值徵稅,納稅人為受贈人。目前實行這種贈與稅制度的有日本、丹麥、匈牙利、愛爾蘭、荷蘭、菲律賓、巴拿馬、委內瑞拉等國家和地區。

一般來講,實行總遺產稅制的國家往往同時採用總贈與稅制,如美國就同時實行總遺產稅制和總贈與稅制;實行分遺產稅制和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通常採用分贈與稅制,如日本實行分遺產稅制,同時實行分贈與稅制;意大利在2001年以前實行混合遺產稅制,同時實行分贈與稅制。但是也有例外,如韓國實行總遺產稅制,但是贈與稅的納稅人卻是受贈人。

通常贈與稅被認為是遺產稅的輔助稅種,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加納不徵收遺產稅,卻徵收贈與稅,對價值超過5萬塞迪的財產轉讓徵收贈與稅,稅款由受贈人繳納。單獨徵收贈與稅的還有新西蘭、盂加拉國和巴拿馬等國家。

贈與稅的作用

各國徵收贈與稅,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也是兩稅能夠長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體可概括為:

1、調節社會分配。國家通過遺產和贈與稅,實行區別稅負,將擁有高額遺產者一部分財產歸為社會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會福利事業,形成社會一種分配的良性循環。

2、增加財政收入。

3、限制私人資本。在貧富懸殊、社會矛盾激化的現代社會裡,適當限制私人資本,緩和社會矛盾。

4、抑制社會浪費。遺產繼承所得和受贈財產,對接受者而言是不勞而獲,容易使繼承人和受贈人奢侈浪費。課徵遺產稅和贈與稅,將一部分財產轉為社會擁有,對抑制浪費,形成良好社會風氣有一定作用。而且允許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從財產額外負擔中扣除,鼓勵大眾多向社會捐贈,有利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5、平衡納稅人的心理。由於重課由繼承遺產或接受贈與而獲得的非勞動所獲的財產,減少因血統、家庭等非主觀因素帶來的財富占有,使用權人們在心理上感覺較為公平。

各國贈與稅的立法模式

世界各國贈與稅立法實踐的6種模式:

1、開徵遺產稅的同時開徵贈與稅。這種模式為多數國家採用。比如美國、日本、韓國等。

2、遺產稅和贈與稅同時課徵,但對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除按年或按次課徵贈與稅外,還需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對其生前贈與的財產總額與遺產合併一起徵收遺產稅,原來已繳納的贈與稅給予扣減。意大利、新西蘭等少數國家採用此種模式。

3、僅開徵遺產稅,但對被繼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內贈與的財產追征遺產稅。如:英國對被繼承人死亡前7年內贈與的財產課徵遺產稅;新加坡對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課徵遺產稅。

4、只開徵遺產稅,對生前贈與不徵稅。如伊朗,只對因繼承或受遺贈而獲得的所有財產徵收遺產稅。

5、只徵收贈與稅,不徵收遺產稅。如:加納,只對平常贈與徵收贈與稅,對遺囑中遺留財產和無遺囑的財產繼承均不課稅。

6、對遺產和平時贈與都不徵稅。根據庫珀·賴布蘭特國際會計公司收集的97個國家(地區)1988年的稅收資料,世界上還有32個國家和地區未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中國為其中之一。

贈與稅的世界先例

1924年,美國率先開徵了贈與稅,並在1976年修改了聯邦財產轉移稅,將原分別適用於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兩套稅率,統一為同時適用於兩種稅的同一套稅率,遺產稅和贈與稅都不再是獨立的稅種,而只是財產轉移稅的一個組成部分。

1、納稅義務人。在美國,贈與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美國採取總贈與稅制,按財產贈與人一定時期內贈與財產的總價額課稅。根據美國贈與稅法的規定,只要是美國公民,其所贈與的財產都要繳納贈與稅,而不論是居住在美國境內還是在美國境外。此外,在美國境內沒有住所的非美國公民贈與財產符合以下條件時也須要繳納贈與稅:不動產或者個人動產在轉讓時確係是在美國境內。

2、徵稅對象。贈與稅的徵稅對象又稱為課稅物件,即通過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講,所有無償的財產轉移都可成為贈與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例如,公司把財產權益轉讓給個人的行為被視為公司股東們的財產贈與行為,如果受讓入也是公司股東,那麼超出受讓人應當享有的股東權益的部分應繳納贈與稅。現實中,各國都通過規定免徵贈與稅的名目來劃定贈與稅的徵收範圍。在美國,免徵贈與稅的項目主要有:捐贈給慈善機構的財產;捐贈給政治團體的財產;捐贈給學校的財產;夫妻之間的相互贈與;夫妻雙方如果一方亡故,留下的供另一方生活所用的財產;夫妻離婚後,用於給予對方教育和醫療之用的贈與。

3、稅率。美國贈與稅與遺產稅實行相同的稅率,採用16級超額累進稅率。1萬美元以下免稅,1萬美元以上的,稅額為一定基數加上超出額與稅率的乘積。每位美國公民在一年中對某一個人贈與1萬美元(1932——1976年是3000美元)以上的,都應繳納贈與稅,但每位美國公民在其一生中有70萬美元的免稅贈與與遺產遺留額度,即在此範圍內的財產轉移無需付稅。

目前美國贈與稅的減免

美國贈與稅有兩個減免額。從2023年開始,在美國每一個人可以每年給任何一個人$17000,在$17000以內的話沒有贈與稅。

另一個是贈與稅終生減免額,在美國如果你是綠卡或者公民,都可以享有$1292萬的遺產稅減免額。這個減免額並不是只有人過世的時候才能使用,活着的時候可以照常使用的。比如說今年贈與超過了$17000以後,可以有兩個選擇,一個是付贈與稅,另一個就是利用到$1292萬的減免額。但大家一定要記得在贈與完第二年的時候要報一個贈予稅表告知國稅局想利用自己的減免額。比如說打算贈予給孩子$300萬,那第二年要上交贈予稅表,告訴國稅局預支$300萬萬的減免額,將來人走的時候扣掉就可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