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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藝》,古羅馬時期的文藝理論著作。古羅馬賀拉斯著。中譯本楊周翰譯,196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與亞理斯多德的《詩學》合為一書出版,列入「外國文藝理論叢書」。《詩藝》原是寫給羅馬貴族皮索父子論詩的一封詩體書簡,無題,書名為後來羅馬修辭學、演說學家昆提利阿努斯所加。中譯本系散文譯本,譯文根據「羅勃(Loeb)古典叢書」拉丁原文譯出,並參照了多種英譯文。
本書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本書分3部分。1.開始七十幾行泛論詩的題材、布局、風格、語言和音律以及其他技巧問題,提出了總原則。一切創作都要合乎情理;一部作品要注意整體效果;結構要首尾一致、恰到好處;允許創新,但不能超過「習慣」允許的範圍。2.接下去2百行討論詩的種類,主要講戲劇體詩,特別是悲劇。一面強調作家應有生活感受,另一方面又強調程式的重要性;題材最好利用現成的,才容易為人接受,而在組織安排上可以出奇制勝。3.最後2百行又一般地談論文學創新問題,討論了詩人的天才和藝術以及批評和修養的重要性。特別強調判斷在創作中的作用;強調文學的開化和教育作用,提出了著名的「寓教於樂」說;強調寫詩既要靠天才,也要靠勤學苦練;認為好的批評對於文藝創作猶如磨刀石能使鋼刀鋒利一樣,作家應虛心聽取忠實的批評,以便一再修改,使作品臻於完美。
本書在歐洲文藝理論史上具有承先啟後的作用,它上承古希臘文論傳統,下開文藝復興時期文藝理論和古典主義文藝理論先河,對16至18世紀的文學創作,尤其是戲劇與詩歌,具有深遠影響。賀拉斯繼柏拉圖、亞理斯多德之後,肯定文藝的教育作用,主張文學摹仿自然,到生活中找範本,激發了文藝復興時期的詩人與評論家。他的理性原則、克制和適度的原則給17世紀古典主義提供了依據。其「寓教於樂」說也受到強調文學的宣傳教育作用的18世紀啟蒙作家的推崇。他主張借用古代題材和舊情節寫劇;主張按類型描寫人物性格;並根據「合式」的概念,替戲劇制定了一些法則,如一個劇本以5幕3演員為相宜等。這些都使之成為古典主義的奠基者(參見第20頁)
作者介紹
賀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前65—前8),羅馬帝國初期的詩人、批評家。生於意大利南部一個獲釋奴隸家庭,在羅馬受過教育,到雅典學過哲學,公元前39年由維吉爾介紹,加入了奧古斯都的親信麥刻那斯的文學集團。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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