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詞形變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詞形變化

中文名: 詞形變化

概 述: 在語法學中,詞形變化

示 例: 雖然現今的漢語為分析語

單 數: vir

詞形變化或屈折變化(Inflection or inflexion)指在語法學中,單字(或詞根)拼法的改變,導致語法功能改變,進而使其代表的意義也有所改變。多因應格、數和性等方面的不同而導致的書寫形式的變化。其中表示該詞彙基本概念的部份稱為「詞根」。

在有些語言中,詞與詞組合時形式要發生變化。同一個詞與不同的詞組合就有不同的變化。這些不同的變化形成一個聚合,叫做「詞形變化」,或者叫做「形態」。

綜合語中複雜的詞形變化的意義是什麼?

見過的為數不多的敢說「我覺得性數方面的語法一致真的沒什麼意義」的人;恭喜你,你在語義學方面說了實話。但是在語義學方面沒有意義,並不代表其在句法學、形態學

方面沒有意義;性數對語義不起作用,不代表其他的語法範疇對語義不起作用;這樣的現象不能一概而論。題主也說了,並不僅限於英語,也不僅限於性數的變化,那麼我希望以這個回答作為語法範疇功效方面討論的收尾,這樣剛好就三部曲了。也就是說,之後誰再問有關語法範疇的問題,我就可以不必回答了,可以直接留言讓提問者參考現有的文章,因為以大多數人對這方面的了解,基本不會超出我這三部曲回答的範圍。

Prerequisite reading 1:

德語法語等名詞有性別的語言中,如果去掉名詞的「性」或只用一種「性」,這門語言會混亂嗎? - Chris Xia 的回答

Prerequisite reading 2:

超市物語·Agreement on AGREEMENT

如果你沒有時間或者流量精讀我的prerequisite reading2的話,我就把那篇專欄的要點列在這裡作為參考:

語法性是語法範疇的一種,是 phi-features

三者之一。它的存在不影響語義。有多種語法一致現象,其中由於語言個體的不同,語法性有可能參與在內;對於名詞來說,語法性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參與構成語法一致。在語法一致中,主謂一致和修飾—被修飾一致都不會影響語義,語言可以不存在主謂一致或修飾—被修飾一致。人稱、數量、語法性的作用在名詞和代詞上完全不同;判斷一種語言是否顯數顯性,需要檢驗它的名詞是否根據數量和語法性進行形態變化。不顯示語法性的語言依然可以區分男女人稱代詞,用代詞的區別來討論語法性基本可以被認定是耍流氓行為。pro-drop

現象和 phi-features 的顯示互相獨立;用 pro-drop 來討論語法性的問題並不足夠切題。

題主今天所問的剛好也是從語法一致開始,所舉的例子也是主謂一致的動詞隨人稱、數量及語法性的變化。如果仔細看過上一篇專欄的話,就知道主謂一致是不會影響語義的,所以題主在描述里所說的有一部分是對的。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推廣到修飾—被修飾一致的現象上。

那麼為什麼語言裡會出現這些不影響語義的語法一致現象呢?目前以喬姆斯基

一派為主的共時形態學/句法學並沒有給出相關的研究,而相對的歷時研究(也就是歷史語言學)里也相當之語焉不詳,只解釋了這一現象的流變,卻沒有解釋為什麼有些語言會有這樣的現象;我並不清楚認知語言學

里是如何解釋這一現象的——他們說不定有解釋,不過我不知道具體是什麼內容。但是在專欄的留言裡,

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觀點,我覺得有必要在這裡分享給大家:

話說,語法的一致性讓我聯想到了元音和諧,不知道是怎樣的認知動力能讓這些語言追求某種方面的「一致」?

廣義上的元音和諧也稱元音協調,是指在一個音系詞的兩個成分相互接觸之時發生的一種變化:每個成分里都會包含一個元音,有可能出現一個元音複製了另一個元音的一部分特徵的現象,比如說在南島語系Mag

a Rukai語裡,當一個含有/u/的前綴遇到了含有/a/的詞根並產生關聯時,/u/將會受到/a/的影響降低自己的舌位,從而變成二者折中的/o/。元音和諧與語法一致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它們都是一種一個元素受到另一個元素的影響而變化自己的形態的現象,都並不直接影響語義,而且都達到了某種程度的一致,只不過一個發生在音系層面,一個則發生在形態/句法層面。

元音和諧和句法一致的現象讓我們產生了一個猜想:人類語言中可能普遍存在脫離語義的形式方面的調和,並且以多種方式體現出來;更重要的是,這些形式方面的調和對母語者是不產生認知負擔的——否則我們無法解釋為什麼這些東西沒有被完全淘汰。學習者們認為的複雜的動詞變位

和形容詞變性,對於母語者來說,其實是一個語法特徵在句子內其他成分上的自然延續,在一些語言裡(如希臘語和俄語),由名詞主語發起的某一個語法特徵可以延續至全句其他任何一個成分上,而這樣形態方面的延續有時也會造成音系上面的同化,比如押韻等現象。

從不同的角度來說,這樣的自然連續是便利的,當然也可以是不便的。如果我們可以抓住一個連續不變的因素,將其貫穿於整個句子的形態結構中,這樣的自然連續當然不會對語言的發展造成任何阻礙,其使用者也不會認為這是「故意增加難度的行為」;而如果我們認為這樣的連續只是形態上的變化,對表意並不起到任何作用,那麼我們當然也會覺得這種形態的延續是多餘的。題主補充的描述多少有點是在倒果為因:實際上,我們今天在共時形態學/句法學裡見到的語言,和其背後可能構造出來的原始語已經相差甚多了,共時研究里所針對的語言本身已經經過了一定程度的「自然選擇」,從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類語言在構建時的偏好;並不是說在語言的演化中故意添加了這些因素,而是這些因素隨着語言的演化保存了下來。

但是——是的,我又但是了——對於不同的語法特徵、語法範疇來說,它們的待遇是不完全一樣的。在prerequisite reading 1裡面,我提到了英語和荷蘭語的語法性的退化;從歷時研究的角度來看,語法性的退化是比較明顯的,相比之下,三大phi-features里人稱和數量的退化就並不顯著(有些語言退化了第二人稱的敬語式),而如果我們再把phi-features之外的語法範疇包括進來的話,那麼我們會發現,在印歐語系

里,時、體、情態和語氣都沒有發生明顯的退化(有細化合併,但並沒有完全消失),而放眼望去,全世界的主要語言裡至少都還保留了極性這一語法範疇。同樣是語法範疇,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如果通讀過之前的兩篇文章,大家可能有個印象:在印歐語系裡,語法性對語義的影響程度是比較有限的,而時、體、情態和語氣是直接關係到語義的,極性本身甚至已經成了語義方面無法分割的一部分——畢竟我們不可能總是說「是」。所以,我們多少可以說,對語義本身並不造成太大影響的語法範疇,的確是會被「自然選擇」慢慢淡化掉的。在音系方面也是如此:現在的日語已經不存在元音和諧現象了,但在上古日語裡卻有這樣的現象,這多少也說明,不影響語義的形式一致,是有可能被淡化掉的。[1]

漢語中的示例

雖然現今的漢語為分析語,然而,古漢語卻是比較接近綜合語的結構的。如「飲」讀做yǐn表示「喝」,例詞「飲水」;讀作yìn,表示「使······喝」,例詞「飲馬」。這是聲調錶屈折變化。又如「鑿」是動詞,挖掘的意思,加個後綴「子」構成「鑿子」,就變成名詞,指挖掘的工具。這是詞綴表屈折變化。

拉丁語中的示例

以下是以拉丁語名詞vir「人」為例的名詞格變化。

語法範疇

詞形變化是語法形式,每種變化都表示一定的語法意義。詞形變化所表現的語法意義的聚合就叫做「語法範疇」。包括單數和複數的主格、屬格、與格、賓格、工具格、前置格。我們可以把俄語裡陽性、陰性、中性三種語法意義概況成一類,叫做「數」的範疇;把六個格的意義概況成一類,叫做「格」的範疇。語法範疇就是詞形變化所表達的語法意義的類。如果說形態是詞的變化形式方面的聚合,那麼語法範疇就是由詞的變化形式所表示的意義方面的聚合。由詞形變化表現出來的語法範疇,是有形態變化的語言所具有的。

常見的語法範疇有性、數、格、時、體、態、人稱等。

性性是某些詞語裡的名詞的分類,也會在句法上與之相關的其他詞上反映出來。名詞具有的性範疇是詞在入局前就確定的,如法語中的名詞有性範疇,bol(碗)是陽性,pomme(蘋果)是陰性。而冠詞和形容詞常常修飾名詞,它們也會隨着有關的名詞而有性的變化,但只有進入句法結構中才能確定是陰性還是陽性,如,une grande amie(一位好朋友),這裡amie是陰性,所以修飾它的冠詞une和形容詞grande也都是陰性的。

數 許多語言都有數的語法範疇。數這個範疇一般包括單數和複數兩種意義。如英語的名詞,俄語的名詞和形容詞都有單數和複數的變化。我國景頗語、佤語的人稱代詞有單數、雙數和複數的區別。

格 格表示名詞、代詞在句中和其他詞的關係。前面說過,俄語的名詞、代詞的格有六種形式,修飾它們的形容詞、數詞也有相應的格的變化。名詞、代詞作主語時用主格的形式,作及物動詞的直接賓語時用賓格的形式,作間接賓語時用與格的形式,表領屬關係時用屬格的形式。有格的範疇的各種語言,格的數目有多有少。例如英語的名詞只有通格和所有格兩個格,芬蘭語有二十幾個格。

體 體表示行為動作進行的方式,是動詞特有的語法範疇。不同語言的體的範疇的表現各不一樣。英語動詞有普通體、進行體和完成體。動詞的簡單形式表示普通體(如「I write」我寫),「be+動同的現在分同」表示進行體(如「I am writing」),「have+動詞的過去分詞」表示完成體(如「I have written」)。漢語動詞加「了」「着」「過」的現象,有人認為也是體的分別,「了」表示完成體,「過」表示經歷體,「着」表示進行體。

時 時也是動詞的語法範疇,表示行為動作發生的時間。這時間往往以說話的時刻為準,分為現在、過去、未來。有些語言,動詞用不同的形式來表示行為動作是發生在說話的時刻,還是在說話的時刻之前,或在說話的時刻之後。例如英語「I write」(我寫,現在時),「l wrote」(過去時),「1 shall write」(將來時)。英語語法中通常說的「現在進行時」實際上包括時和體兩個方面:現在時,進行體;「過去完成時」則是:過去時、完成體。法語語法中通常說的「複合時」也是包括兩個方面的,如「愈過去時」(plus-que-parfait)實際包括過去時和完成體兩個方面。

人稱 不少語言的動詞隨着主語的人稱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俄語、法語都有三種人稱。英語動詞只在現在時單數的時候有第三人稱和其他人稱的對立。例如:

He(she)writes

l write

You write

They write

後面三個例子的動詞的形式是一樣的。

態 態表示動作和主體的關係。它是動詞所具有的語法範疇,一般分為主動態和被動態兩種。主動態表示主體是動作的發出者,被動態表示主體是動作的承受者。比較:

John is writing a letter.(約翰正在寫信)

A letter is being written by John.(信正由約翰寫着)

以上是對一些常見的語法範疇的簡單說明。語法範疇具有很強的民族特點,不能用一種語言的語法範疇去硬套另一種語言。

語法範疇必須有形式表示,它不是固定不變的。例如古英語的名詞和形容詞都有性的語法範疇,可是現代英語中沒有了。又如古英語名詞的「格」有四種:主格、賓格、與格、屬格,而現代英語中前三種合併為一種,所以只有兩種格,像soon這個名詞的兩個格,一是soon,一是son’s。

一般說來,「性」「數」「格」是名詞所具有的語法範疇,形容詞因為要隨着名詞的變化而變化,所以也有這些範疇;「時」「體」「人稱」「態」是動詞所具有的語法範疇。每一種語法範疇都具有如下的一些特點。

第一,有共同的意義領域。單數與複數不同,但都是數。現在時、過去時、將來時不同,但都是時。我們正是根據詞形變化表示出來的共同的意義領域把有關的項歸在一個語法範疇里的。單數和過去時沒有共同的意義領域,所以不能歸入一個語法範疇。同一語法範疇中的各個變化形式所表示的是共同意義領域中的不同意義。

第二,同一語法範疇中的各個變化形式是互相對立的、排斥的。在組合的時候,選擇甲就排斥選擇乙或丙。有的選擇決定於意義,有的決定於結構內部的相互制約。在「The report was good」中,「report」選擇了單數,動詞選擇了過去時,這是所要表達的意思決定的;但動詞用單數「was」而不用複數「were」則是前面的「re-port」所決定的。

第三,同一語法範疇中各個項所表示的意義不僅取決於它本身,而且也取決於它和其他項之間的相互制約的關係。某個項的意義發生了變化,其他項的意義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改變。項的增加或減少也會引起其他項的意義的變化。例如,現代俄語的名詞分單數和複數,而古俄語分單數、雙數和複數。雙數的消失改變了複數的意義,現代俄語的複數是多於一,而古代俄語的複數是多於二。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