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又稱「西部計劃」,它是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等部委於2003年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共同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基層就業計劃。是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精神,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到西部基層開展為期1-3年的志願服務工作,鼓勵志願者服務期滿後紮根當地就業創業的人才培養項目。
西部計劃從2003年開始,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以志願服務的方式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3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基層社會管理和基層青年中心建設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簡介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是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4大基層就業項目[1]之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提出:國家支持共青團中央、教育部組織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央財政對該計劃給予適當支持。
二○○三年六月八日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下發《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決定從2003年開始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推進農村共青團工作、全國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工作、基層檢察院、基層人民法院、基層司法援助、西部農村平安建設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志願者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紮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並在其升學、就業方面給予一定政策支持。
選拔標準
選拔資格
(1)具有志願精神;
(2)學分總績點(或學業成績)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級學生總數前70%之內;
(3)通過畢業體檢和西部計劃體檢;
(4)獲得畢業證書並具有真實有效居民身份證;
(5)大專以上學歷優先;
(6)優秀學生幹部和有志願服務經歷者優先;
(7)西部急需的農、林、水、醫、師、金融、法學類專業者優先;
(8)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區者優先;
(9)已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優先;
(10)參加基層青年工作專項行動的志願者應累計1個月以上的基層工作、志願服務經歷或者曾獲校級以上表彰獎勵、擔任過各級團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
(11)鼓勵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報名參加西部計劃[2]。
實施情況
5年,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已招募33920名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26個省(區、市)500多個貧困縣的鄉鎮一級,從事以上11個專項行動的志願服務。其中12243名志願者服務兩年,5年累計在崗服務人數為46163人次。加上北京、遼寧、河北、江蘇等23個省(區、市)實施的地方項目派遣的38000名志願者,西部計劃志願者服務總規模達到71920人。志願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紮根西部就業,也可以自主擇業或流動就業。財政部、人事部對志願者給予必要的政策資金支持。首年計劃招募5000-6000名志願者。站在執政興國和人才強國的戰略高度,這項工作將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並形成制度,當前全國共有西部計劃志願者48000餘名。
視頻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匯總,中公教育,2011-1-23
- ↑ 西部計劃服務西藏專項相關政策解讀,上海政法學院,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