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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縣自然資源局

西吉縣自然資源局西吉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2],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轄區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意見;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全縣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起草我縣有關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規範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和監督自然資源資產、自然資源市場和城鄉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對自然資源市場和價格實施動態監測;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承擔企業改制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耕地、基本農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我縣有關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査規劃並監督檢査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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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西吉縣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