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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文物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文物局[1]。市文物局是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縣級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 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整體劃入文物保護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文物安全監管職責。

2.加強文物科技和社會文物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文物保護政府 規範性文件,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

(二)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 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衢州市文物局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批、審核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核准、審核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2],組織擬定文物和博物館 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六)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

(八)負責管理、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文物鑑定工作。

(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衢州市文物局 相關視頻

國家文物局:部署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
國家文物局:加強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改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