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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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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影法,是港英政府在1969年香港《建築物(規劃)規例》中加入的街影建築要求,確保街道日照和空氣流通,不過此限制於1987年便取消。
背景
香港曾經歷過不少瘟疫、如19世紀末的鼠疫和始於1968年的香港流感等,使港英政府明白公共衛生的重要性,而1960年代香港剛轉型作轉口港,被列為疫埠會對經濟以至整個社會都會造成衝擊,因此由英國引入街影的建築概念,促成香港街影法的規劃,保持公共空間的日照和通風。[1]
內容
街影法是針對20層以下的建築物的街影投射面積(street shadow area)[2],不同情況有不同限制,內容大致如下:
斜面樓
斜面樓,是對香港於1969至1987年實施街影法時所衍生的一種建築物類型的泛稱。
此類建築物為符合當時規定同時用盡地積比率,會逐漸遞減頂樓的建築面積大小,形成梯級的外觀。
常見地點
香港現況
香港的樓宇開始以高樓形式興建,建築限制在1987年廢除,繼而進入「屏風樓」的建築年代,發展商都在有限的地積比率下以高度增加樓宇面積。
參考文獻
- ↑ 搜查線:街影法係咩? 斜面大廈關佢事. 東方日報. 2017-07-27 [2018-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5).
- ↑ Angel. 本土樓宇奇觀(五)樓梯樓你見過未?. metro Pop. 2016-09 [2018-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4).
- ↑ 袁志敏. 香港特色斜面樓灣仔佐敦最多 殖民時代遺留香港享日照權 建築系教授:無諗過之後起咁多屏風樓! (YouTube 影片). 蘋果日報. 2020-10-04 [2021-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