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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pedestrian)指在道路上以步行奔跑等方式行進的人,在世界各國的交通法規中,行人都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區別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受到特別保護。

  • 一般道路上都設有供行人專用的人行道,供行人通行的斑馬線
  • 「行人」在中國《辭海》中定義為步行的人,或路上行走的人。
  • 最早釋為出征的人,出自《管子·輕重己》。
  • 翻譯為路上行走的人;參加同業商行的商人;走過的人。
  • 也指我國古代一官名。
  • 美國華盛頓州法律中將行人定義為「Any person who is afoot or who is using a wheelchair or a means of conveyance propelled by human power other than a bicycle」,其內涵包括了利用體力出行的所有人群,包括步行者、利用輪椅出行的人群、或者利用除自行車外的其他人力運輸工具的人群。
  • 1.路上行走的人; 2.參加同業商行的商人; 3.走過的人; 4.官名;掌接待諸侯及諸侯之上卿之禮。
  • 在現代交通運輸體系下,人們要完成一次出行一般需要利用一種或一種以上交通方式,因此,行人的概念超越了上述範疇。
    • 所有利用體力出行的人均屬於行人,包括使用各種街道、交通港站、體育場館、大型商場、船隻車輛等交通設施或設備且具有一定出行目的的人。
  • 行人交通是一種基於體力出行的方式,與其他出行方式比較,行人交通具有一些鮮明的特點,其中,最核心的特點為多樣性,即不同行人、不同環境、不同心理等條件下,行人交通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及其對外界的作用效果是不同的。
  • 行人穿越道(英國英語:pedestrian crossing;美國英語:crosswalk;大陸:人行橫道、斑馬線;台灣:行人穿越道,或簡稱行穿線、行穿道,香港:斑馬綫,對應英文zebra crossing),是一種繪在馬路路面上的交通標線,能讓穿越路口的行人集中由固定的地點通過。

車輛未禮讓行人路權的處罰

  • 行人帶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稱為「行人帝王條款」。
    • 昨天有女子疑闖紅燈,致機車騎士自摔,經臉書社群「八卦村_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po文,轄區台中市警二分局今天表示未接獲報案,但觀看影片後,指出「女子雖然闖紅燈,但她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僅可處新台幣300元罰款,而受傷騎士未禮行人,最高可罰新台幣3600元。
  •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宣「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這是「行人帝王條款」對行人的保障;
    • 而「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
  • 臉書社群「八卦村_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昨po出,台中市北區三民路與育才街口昨發生交通事故,有一女子疑闖紅燈,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自摔在三民路上。
  • 轄區台中市警二分局今天表示,並未接獲報案,但觀看影片後,指出「女子雖然闖紅燈,但她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僅可處新台幣300元罰款,而受傷騎士未禮讓行人,最高可罰新台幣3600元。[1]

注意高齡行人的交通安全

  • 近期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分析北市A1死亡車禍,死亡15人中,以行人死亡11人最多,其中以65歲以上高齡行人6件最多,肇事時段以清晨(3-7時)4件最多,行人自身有違規肇因占10件,比例高達91%,以行人「闖紅燈」最多、「未行走行人穿越道」次之。
  • 大同分局特別至轄區國慶里向里民強調行人應在人行道行走,無人行道應靠邊行走;行人穿越道路時應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內穿越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皆有處罰規定,不依規定穿越車道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不僅僅是駕駛人,行人也要確實做到遵守交通規則,尤其穿越路口,就算需繞點路,也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專用號誌,綠燈通行前先看看左右有無來車再通過;
  • 駕駛人也要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即使行人違規,造成事故發生也需負起部分肇事責任,有些個案甚至判駕駛人或騎士免責,因此行人穿越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 家中有高齡長者應多關心外出用路習慣,晨昏外出應著亮色衣物,並配戴反光物件。
    • 充分了解行人路權規定、安全防禦駕駛,才能避免違規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憾事。[2]

參考來源

  1. 記者白錫鏗. 影/行人闖紅燈致騎士自摔 行人罰300、騎士罰3600. 聯合線上. 2020-12-20 [2021-06-28] (中文). 
  2. 地方中心. 行人違規事故數增 大同分局宣導高齡長者行人安全. 台灣好新聞. 2021-03-21 [2021-06-2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