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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恢弘啟幕原圖鏈接來自 樓盤網 的圖片

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2009〕46號)精神,設置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1],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市廣播電視局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下列6項職責劃交市委宣傳部。

1、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

2、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節目創作。

3、領導和管理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報社,對其重大宣傳任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

4、對重要電視節目審查把關。

5、制定各個時期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計劃。

6、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報社的宣傳報道工作。

(三)增加的職責

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髮展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戰略、規劃、目標;研究、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並組織、監督實施,協調發展比例關係;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設施及建設。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文化藝術人才培訓,指導文化藝術教育,組織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編制文化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研究制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和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其業務建設,

(五)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

(六)管理、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協調整體布局,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行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發展態勢,制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發展規劃、實施細則;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指導市屬縣區相關稽查工作。

(八)制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等;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縣廣播影視事業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履行廣電、移動電信、互聯網融合中的相關管理職能;管理全市電影市場,研究制訂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2]

(九)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刊)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機構;審核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全市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蚌記者站,發放記者證;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和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十)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相關視頻

2020年10月4日蚌埠新聞聯播
蚌埠廣電傳媒集團送文化活動開始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