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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圖片來自water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稱北水處,1977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的直屬機關。其成立之目的在於提供台北自來水並供應充足水量,成立至今有40餘年。除了供應自來水,管理和調配水資源也是其工作之一。[1]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為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汐止區7個里,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

歷史

1958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一期建設計畫工程及施工。

1961年,臺北市自來水廠更名為臺北自來水廠,供水區域包括臺北市、臺北縣三重鎮、中和鄉、新店鎮、景美鎮、木柵鄉、士林鎮。

1968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二期擴建計畫工程,南港自來水廠、內湖自來水廠併入臺北自來水廠。

1972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三期擴建工程,設立東區營業分處、西區營業分處、南區營業分處、北區營業分處,實施分區營運。

1974年,臺北自來水廠接管陽明自來水廠,成立陽明營業分處。

1977年,臺北自來水廠組織改制成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事業機構。

1990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管木柵中興自來水廠。

1998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開辦委託便利商店代收水費。

2000年,自來水博物館開放。

2001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首創便利商店代收逾期水費。

2013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首創悠遊卡支付水費。

組織架構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處本部
  • 處長
    • 副處長
    • 主任秘書
    • 總工程司
內部單位
  • 企劃科:經營發展規劃、研考業務及法制等事項。
  • 淨水科:水源、取水、淨水及出水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等事項。
  • 供水科:水量水壓調配監控、管網改善管理、管線檢測漏與規劃及加壓設備維護操作與管理等事項。
  • 技術科:工程需求彙整與計畫審查、工程技術與規範制度設備研訂、工程業務督導、相關工程資訊系統管理、用水審查及水錶管理等事項。
  • 水質科:水質監控、檢驗、調查、管理、改善及相關技術研發等事項。
  • 業務科:營業管理及用戶服務等事項。
  • 財務科:財務調度、水價擬定、財產管理及出納等事項。
  • 供應科:招標採購及物料管理等事項。
  • 總務科:文書、印信典守、事務管理、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資訊室:應用系統開發、電腦設備管理、水費帳務及單據處理等事項。
  • 勞工安全衛生室:勞工安全衛生、防災業務及民防業務之規劃、管理、檢查與訓練,醫療業務及駐警管理等事項。
  • 東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2.F.N.I.E.K(中山、松山、信義 、南港、內湖、汐止)。
  • 西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4.Y.D.C.A(中正、萬華、中和、永和、新店安坑)。
  • 南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1.M.H.J.B(大安、中正、信義、文山、新店)。
  • 北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3.S.X.(大同、延平、社子、三重)。
  • 陽明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P.W.V.T.L.U(石牌、北投、陽明山、天母、士林、劍潭)。
  • 教育中心:各職位訓練需求規劃及辦理訓練業務等事項。
  • 發展中心:負責自來水園區各類軟體維護、營運管理及其他資產活化等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工程總隊​:水源、自來水設施之擴充及改良。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隊本部
  • 總隊長
    • 副總隊長
    • 總工程司
    •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 設計科:自來水工程中長程計畫之擬訂、水源、淨水設備、輸配水系統及機電設備之規劃與設計,工程用地取得及各項工程相關業務之協調與配合等事項 。
  • 工務科:工程招標、訂約、施工以及試驗、檢驗、驗收等事項 。
  • 工管科:工程考工、勞安衛生、資訊以及相關事項 。
  • 總務科:文書、出納、印信典守、事務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