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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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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自由貿易園區

性質: 經濟方面

作用: 促進共同發展,實現經濟優勢互補

簡稱: 自貿區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是指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國相互徹底取消商品貿易中的關稅和數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員國之間可以自由流動。但是,各成員國仍保持自己對來自非成員國進口商品的限制政策。有的自由貿易區只對部分商品實行自由貿易,如"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內的自由貿易商品只限於工業品,而不包括農產品。這種自由貿易區被稱為"工業自由貿易區"。有的自由貿易區對全部商品實行自由貿易,如"拉丁美洲自由貿易協會"和"北美自由貿易區",對區內所有的工農業產品的貿易往來都免除關稅和數量限制。[1]

定義

京都定義公約

1973年國際海關理事會簽訂的《京都公約》,將自由貿易區定義為:"指一國的部分領土,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及其他各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並免於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

美國關稅委員會定義

美國關稅委員會給自由貿易區下的定義是:自由貿易區對用於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關稅方面有別於一般關稅地區是一個只要進口商品不流入國內市場可免除關稅的獨立封鎖地區。自由貿易區的另一種官方解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包括獨立關稅地區)根據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則,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進行的地區性貿易安排(Free Trade Agreement:FTA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這種區域性安排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等更多領域的相互承諾,是一個國家實施多雙邊合作戰略的手段。

產生原因

自由貿易區的產生和發展有其深刻歷史經濟政治文化原因。

古代

英國推行貿易自由政策。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英國完成第一次工業革命,經歷了幾次嚴重的經濟危機,建立了全球殖民體系,形成了英國支配的世界市場,轉而推行自由貿易政策。英國拓展亞洲非洲市場,要求各國開放貿易和投資市場;1840年發動第一次鴉片戰爭,以炮艦政策逼迫中國開埠通商;向美國、德國等國家發放出口信貸,鼓勵各國購買英國的機車、船舶和設備,對海外投資予以保護。英國於1846年廢除《穀物法》,免除農產品進口關稅;1853年開放殖民地市場,解散特權貿易公司;1854年廢除航海條例,實行航運自由;1859年改革關稅制度,逐步取消進口關稅,廢除出口稅;1860年取消對殖民地的貿易壟斷,英法兩國簽訂自由通商條約,條約包括航運、投資、貿易等內容,以後又有英意、英荷、英德等自由通商條約,相互提供最惠國待遇。英國的自由貿易政策較之壟斷貿易政策,比較容易被各國和殖民地國家接受,以往的不平等貿易增加了平等的成分,各國貿易政策逐步由對抗轉向包容,自由貿易成為趨勢。

當代

當代世界經濟有兩大顯著特點:一是經濟全球化,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很快。WTO的成員國基本上都與其它有關國家建立了自由貿易關係。中國和東盟成員都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有限,經濟增長對外部市場的依賴度高,全球經濟的變動會對其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正是為應對經濟全球化中的負面影響和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而應運而生。

1、與多邊貿易體制相比,區域內國家易於就自由貿易區達成協議並產生實效。同時,現有的自由貿易區大多富有成效,也激發了更多國家參加自由貿易區。

2、就地區或鄰近國家而言,自由貿易區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經貿合作的地緣優勢。鄰近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具有人員往來與物流便利、語言文化相近、生活習慣類似等多種有利條件。因此,鄰近國家和地區間具有更多的有利條件來擴大和加深經濟合作以獲得互利雙贏的效果,其效果比參加多邊貿易體系帶來的利益要更明顯一些。

3、在加入多邊合作機制的同時,締結自由貿易區有利於推動各成員國內的經濟結構改革,從而可以藉助更多外力來推進國內改革。

4、20世紀90年代一再發生的地區性經濟危機的教訓,也促使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地區經濟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東南亞經濟危機證明,在同一地區國家之間,危機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響也更為強烈。因此,加強地區內經貿合作不僅有助於防範新的危機,而且也有助於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

歷史發展

自由貿易區從自由港發展而來。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製造業。20世紀60年代後期,有發展中國家利用這一形式,並建成特殊工業區,發展成出口加工區。20世紀80年代開始,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13世紀法國開闢馬賽港為自由貿易區。1547年,意大利正式將熱那亞灣的里窩那港定名為世界上第一個自由港。其後,為了擴大對外的國際貿易,一些歐洲國家陸續在一些港口城市開闢自由港。

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製造業。

20世紀60年代後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形式,並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

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在全球範圍內其數量已經達到數十個,範圍遍及各大洲,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貿易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其他還有中歐自由貿易區、歐盟--拉美自由貿易區等等。

2007年12月,中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一期封關後,天津就將自由貿易港區作為自己未來的發展方向,並提上議事日程。2008年3月中國國務院批覆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明確表示,東疆保稅港區在"條件成熟時,進行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改革探索"。2011年批覆的《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又再次重申在天津東疆進行自貿區改革探索的目標。2012年年底,天津市委十屆二次會議和2013年年初天津市推進濱海新區新一輪開發開放十大任務,均將建設自貿區作為天津市2013年的重點工作。2013年6月前,天津自貿區方案由天津市上報中國中央相關部門。

中國共產黨的十七大把自由貿易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面臨的國內外環境,探討中國加快實施這個戰略的思路。準確把握經濟全球化新趨勢和中國對外開放新要求。

截至2013年6月19日,全球已有1200多個自由貿易區,其中15個發達國家設立了425個,占35.4%;67個發展中國家共設立775個,占64.6%。

2013年5月下旬,中國李克強總理在訪問瑞士期間,與瑞士簽訂了兩國自由貿易初步協議。

2013年上半年,中國商務部、中國上海市人民政府會同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草案),上報中國國務院審批。2013年7月3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該方案草案。

2013年8月22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四片區: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總面積28.78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12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3個自貿區。廣東自貿區涵蓋三片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總面積116.2平方公里。天津自貿區涵蓋三片區: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片區,總面積119.9平方公里。福建自貿區涵蓋三片區:福州片區、廈門片區、平潭片區,總面積118.04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28日,國務院決定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範圍,涵蓋七片區: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金橋出口加工區、張江高科技園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總面積120.72平方公里。

2016年8月31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7個自貿區。新設的7個自貿區,代表着中國自貿區建設進入了試點探索的新航程,將繼續依託現有經國務院批准的新區、園區,繼續緊扣制度創新這一核心,進一步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形成各具特色、各有側重的試點格局,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基本功能

自由貿易區內允許外國船舶自由進出,外國貨物免稅進口,取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也是自由港的進一步延伸,是一個國家對外開放的一種特殊的功能區域。

自由貿易區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製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占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如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