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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與法治(林語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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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與法治》中國現代作家林語堂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臉與法治

中國人的臉,不但可以洗,可以刮,並且可以丟,可以賞,可以爭,可以留,有時好像爭臉是人生的第一要義,甚至傾家蕩產而為之,也不為過。在好的方面講,這就是中國人之平等主義,無論何人總須替對方留一點臉面,莫為已甚。這雖然有幾分知道天道還好,帶點聰明的用意,到底是一種和平忠厚的精神。在不好的方面,就是臉太不平等,或有或無,有臉者固然極樂榮耀,可以超脫法律,特蒙優待。而無臉者則未免要處處感覺政府之威信與法律之尊嚴。所以據我們觀察,中國若要真正平等法治,不如大家丟臉。臉一丟,法治自會實現,中國自會富強。譬如坐汽車,按照市章,常人只許開到三十五哩速度,部長貴人便須開到五十六十哩,才算有臉。萬一軋死人,巡警走上來,貴人腰包掏出一張名片,優遊而去,這時的臉便更漲大。倘若巡警不識好歹,硬不放走,貴人開口一罵,「不識你的老子」,喝叫車夫開行,於是臉更漲大。若有真傻的巡警,動手把車夫扣留,貴人憤憤回去,電話一打警察局長,半小時內車夫即刻放回,巡警即刻免職,局長親來詣府道歉,這時貴人的臉,真大的不可形容了。

不過我有時覺得與有臉的人同車同舟同飛艇,頗有危險,不如與無臉的人同車同舟方便。比如前年就有丘八的臉太大,不聽船中買辦吩咐,一定要享在滿載琉磺之廂房抽煙之榮耀。買辦怕丘八問他識得不識得「你的老子」,便就屈服,將臉賞給丘八。後來結果,這隻長江輪船便付之一炬。丘八固然保全其臉面,卻不能保全其焦爛之屍身。又如某年上海市長坐飛機,也是臉面太大,硬要載運磅量過重之行李。機師「礙」於市長之「臉面」也賞給他。由是飛機開行,不大肯平穩而上。市長又要給送行的人看看他的大臉,叫飛機在空中旋轉幾周,再行進京。不幸飛機一歪一斜,一顛一顛,碰着船桅而跌下。聽說市長結果保全一副臉,卻失了一條腿。我想凡我國以為臉面足為乘飛機行李過重的抵保的同胞,都應該斷腿失足而認為上天特別賞臉的僥倖。

其實與有臉的貴人同國,也一樣如與他們同車同舟的危險,時覺有傾覆或沉沒之虞。我國人得臉的方法很多。在不許吐痰之車上吐痰,在「勿走草地」之草地走走,用海軍軍艦運鴉片。被禁煙局長請大煙,都有相當的榮耀。但是這種到底不是有益社會的東西,簡直可以不要。我國平民本來就沒有什麼臉可講,還是請貴人自動丟丟罷,以促法治之實現,而躋國家於太平。 [1]  

作者簡介

林語堂(1895——1976年),福建龍溪(現福建省漳州市平和縣坂仔鎮)人。原名和樂,後改玉堂,又改語堂。筆名毛驢、宰予、豈青等,中國當代著名學者、文學家、語言學家。早年留學國外,回國後在北京大學等著名大學任教,1966年定居台灣,一生著述頗豐。林語堂一生曾三次被提名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他的《生活的藝術》在美國重印40次,並被譯成英、法、意、荷等國文字,成為歐美各階層的「枕上書」。[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