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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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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罪己詔

別名: 口諭或文書

主要用途: 帝王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

用意: 檢討自責,回攬人心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造成災難,三是政權危難之時。用意都是自責,只是情節輕重有別。[1]

淵源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夠找到的"罪己詔"模本,是《尚書》中的《湯誥》和《秦誓》。文字比較詳細並且能夠作為模本的,是《呂氏春秋》里出現的這句後代"罪己詔"常用的格式語言:"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講的是商湯罪己的故事。所以,"罪己詔"的起源,古人認為是從"禹、湯罪己"開始的。據古籍記載:大禹登上帝位後,有一次,無意中看見了犯罪的人,就傷心地哭了起來,左右問其故,禹曰:堯舜之時,民皆用堯舜之心為心,而予為君,百姓各以其心為心,是以痛之。

禹見民心渙散,深感內疚,認為自己沒有當好這個帝王,於是自省自責,主動承擔失查和保護的責任。商滅夏後,湯也布告天下,安撫民心,此布告史稱《湯誥》。在"湯誥"中,湯檢討了他自己的過錯。禹、湯"罪己",收到了預期的效果,後來經附會神化,遂成為後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詔"。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亂之後,他擔心"家國多難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煩惱"(《詩經·周頌·小毖》),就反思了禍亂產生的原因並做詩自誡:"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沒人把我來牽扯,禍害拖累自己找)。《尚書·秦誓》記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勞師遠征慘遭敗績、付出數萬將士的性命後,做了"罪己詔",結語曰:"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隉,曰由一人;邦之榮懷,亦尚一人之慶。"提出了一國之君與 國家安危的關係:國家有危險,是因為我一人之過;國家安寧,也是因為我的原因。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地頒布"罪己詔"的人是漢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議漢文帝要早立太子,漢文帝不同意,就頒"詔"說:"朕既不德……"意思是說,如果我現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漢文帝又下了一個"罪己詔"。

古代帝王"罪己詔"的資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紀之外,還有《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長編》、《續資治通鑑長編補遺》、《續資治通鑑》,以及宋代的《冊府元龜》,明實錄,清實錄,清朝的東華錄和歷代的記事本等等。有位叫蕭瀚的學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詔";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過罪己詔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詔",另外還有四份,一份是漢武帝著名的"輪台詔",兩份是崇禎皇帝的"罪己詔"。

如果包括袁世凱在內的話,在中國歷史上,總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最早的一份是漢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後一份是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個時間跨度為兩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為限的話,那麼最後一份"罪己詔"頒布的時間應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時間跨度是兩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詔。

各朝下"罪己詔"的皇帝數量分別是:若包括呂后的話,兩漢有十五位下過"罪己詔";接下來三國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吳國兩位、兩晉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遼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十一位、清朝八位。

適用範圍

君臣錯位

這樣的"詔"主要是發現問題後自責。晉武帝時曾明令全國選美,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採擇未畢,權禁天下婚嫁。"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帝王要盡享天下美色,誰也奈何不得。唐武宗會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監軍奉令到揚州選美女。監軍要揚州節度使杜悰,也參與其事,杜悰以"不敢預聞",拒絕了。為此,監軍告了杜悰御狀,並請皇上下令節度使選美。唐武宗由大臣的抵制省悟出此舉不妥,曰:"敕藩方選倡女入宮,豈聖天子所為!杜悰不徇監軍意,得大臣體,真宰相也。朕甚愧之!"

唐太宗時有一個叫黨仁弘的大將,他在做廣州都督時,貪污了大量錢財。這件事被告發後,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將其依法判處死刑;可是,因為唐太宗一直很重視黨仁弘,認為他是一個非常難得的人才,捨不得殺;於是,便下了一道聖旨,取消大理寺的判決,改為撤銷職務、流放邊疆的處分。之後,唐太宗心裡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於個人感情,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很不應該。接着就把大臣們召來,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檢討說:"國家的法律,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出於私念,不受法律制約,失信於民。我袒護黨仁弘,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唐太宗也就寫了一道"罪己詔"檢討說:"我在處理黨仁弘這件事上,有三大過錯:一是知人不明,錯用了黨仁弘;二是以私亂法,包庇了黨仁弘;三是獎罰不明,處理得不公正。"

天災造成災難

像"禹、湯罪己"就是,再有,魏文帝的時候,因為發生日食而有人彈劾三公,魏文帝則在朝批時說:不能委過於丞相,而應該由我來承擔這個責任。在元仁宗和順治皇帝身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發生了災禍都應該我來承擔,這是上天對我的譴告,我必須真心誠意讓上天知道,我願意把事情做好,願意對人民負責,也願意對你們負責。

成湯革命,滅夏建商。始建國,逢大旱,心急如焚的湯,誠惶誠恐地向天帝祈禱求雨,說: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您的臣僕的善惡我也不敢隱瞞,這些您心裡早就清清楚楚。我本人若有罪,就不要牽連天下萬方;天下萬方若有罪,都讓我一個人來承擔。(《論語·堯》)《論語》同篇還記載了周武王的名言:"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漢文帝後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曾下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過歟?…將百官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歟?何其民食之寡乏也!"漢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毀壞宗廟,朕甚懼焉。"

政權危難之時

唐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狽逃亡途中,曾幾次和着眼淚"罪己",因為情況緊急,也來不及擺譜頒詔稱敕,是直接與百姓士兵面對面,當眾認錯,做自我批評。先是,一位勇於講真話的草民代表郭從謹對皇上說了一席大實話:皇上昏昧,不聽忠言,視反賊若寶貝,近臣阿諛,用假話討得皇上歡心,今日之禍,完全是朝廷自食苦果。假如不是糟到這種地步,草民哪能和您老人家當面講實話呀!唐玄宗也不得不承認:"此朕之不明,悔無所及!"處死楊國忠、楊貴妃後,隨行軍士聲言要離開。唐玄宗以彩綾賞賜士兵,並親自說服動員,公開承認自家老糊塗,用人失誤,致有今日,"朕甚愧之"。

唐代在危難時刻發過"罪己詔"文本的,是唐德宗。此君即位不久,就先後有幾個節度使反叛。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長安失守,德宗倉皇逃亡,被叛軍一路追殺至奉天城(今陝西乾縣)。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頒《罪己大赦詔》,曰:

立政興化,必在推誠;忘己濟人,不吝改過。朕嗣服丕構,君臨萬邦,失守宗祧,越在草莽。不念率德,誠莫追於既往;永言思咎,期有復於將來。明徵其義,以示天下。小子懼德不嗣,罔敢怠荒。然以長於深宮之中,暗於經國之務,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艱難,不恤征戍之勞苦。致澤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懷疑阻。猶昧省己,遂用興戎,征師四方,轉餉千里。賦車籍馬,遠近騷然;行齎居送,眾庶勞止。力役不息,田萊多荒。暴令峻於誅求,疲民空於杼軸,轉死溝壑,離去鄉里,邑里丘墟,人煙斷絕。天譴於上而朕不寤,人怨於下而朕不知。馴致亂階,變起都邑,賊臣乘釁,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凌逼。萬品失序,九廟震驚,上累於祖宗,下負於蒸庶。痛心靦面,罪實在予,永言愧悼,若墜泉谷。賴天地降佑,人只協謀,將相竭誠,爪牙宣力,群盜斯屏,皇維載張。將弘遠圖,必布新令。朕晨興夕惕,惟省前非……

功用

"罪己詔",作為中國古代帝王對災難和過錯的反省、自檢,有它的積極作用,一來表達了他們為了國家和人民,願意把事情辦好的願望;二來籠絡人心,造成一個團結一心的局面。這就是"罪己詔"的行為和功用。

使帝王頭腦清醒

漢武帝在他下的"輪台罪己詔"中自責悔過("深陳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擾勞天下",決心"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由是不復出軍。而封丞相車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還有選美女一事。唐武宗會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監軍在揚州選美女,禁止老百姓婚嫁("採擇未畢,權禁天下婚嫁。")因為節度使杜悰拒絕參與,被監軍參了一本。唐武宗得知後,想到選美可能會給老百姓造成災難,頭腦這才清醒過來,立即命令監軍停止選美,用實際行動悔過。

白居易為罪己詔寫詩

求得人們的理解和諒解

求得人們的理解和諒解,保持行動上的一致性 白居易寫的《賀雨》詩,就是一種對帝王的理解和諒解。詩中說的是唐憲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迄翌年春,持續大旱,帝乃"罪己"求雨,雨降。白居易《賀雨》詩曰:

皇帝嗣寶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上心念下民,懼歲成災凶。遂下罪己詔,殷勤告萬邦。帝曰予一人,繼天承祖宗。憂勤不遑寧,夙夜心忡忡。順人人心悅,先天天意從。詔下才七日,和氣生沖融。凝為油油雲,散作習習風。晝夜三日雨,淒淒復蒙蒙。萬心春熙熙,百穀青芃芃。人變愁為喜,歲易儉為豐。乃知王者心,憂樂與眾同。蹈舞呼萬歲,列賀明庭中。小臣誠愚陋,職忝金鑾宮。稽首再三拜,一言獻天聰。君以明為聖,臣以直為忠。敢賀有其始,亦願有其終。

再有: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長安失守,德宗倉皇逃亡,被叛軍一路追殺至奉天城(今陝西乾縣)。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頒發了一道《罪己大赦詔》,詔中文字真摯動人,很有感召力,據史料記載,唐德宗頒"詔"後,"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民心軍心為之大振,不久,動亂即告平息。

事危抱佛腳的

中國古代帝王的"罪己"言論也屬"詔"的範疇,但與布告天下的"罪己詔",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隨時都可發,範圍小,不受重視;後者通常都是到了萬不得己時,才"詔"的。這個"不得己"主要是指帝王的生命、皇位、國難之時,像宋朝徽宗趙佶、明朝崇禎朱由檢等,他們的"罪己詔"都是面對亡國之難時才做出的。這裡說的"罪己詔"指的是末了時的"罪己詔",不包括重大失誤後的"罪己詔"。重大失誤後,反對的呼聲太強烈,下不了台的帝王,頒布一道"罪己詔",就能得到原諒,平息眾怒,重獲"和諧"。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