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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曼式建築英語:Romanesque architecture,又譯羅馬式建築、羅馬風建築、似羅馬建築)為歐洲中世紀一種以半圓拱為特徵的建築風格[1],並從12世紀開始逐漸過渡到以尖拱為特徵的哥特式建築。雖然對於這一風格的起源時間有從6世紀到10世紀等不同的提議,尚未達成共識,但其建築實例遍及歐洲大陸,使其成為自古羅馬建築之後第一種風靡歐洲的建築形式。在英格蘭,這一風格在傳統意義上更傾向於指諾曼式建築。

羅曼式建築兼有西羅馬拜占庭建築的特色,並因其結實的質量、厚重的牆體、半圓形的拱券、堅固的墩柱、拱形的穹頂、巨大的塔樓以及富於裝飾的連拱飾而知名,顯得雄渾而莊重。每座建築有明確、清晰的形式,並且常常採用規則對稱的平面,所以在與隨後的哥特式建築比較時,總體上會有一種質樸的形象。儘管有地域特徵和材料差異,這一形式仍可以在歐洲各處被識別。

很多城堡建設在這一時期,但是這一數目被教堂遠遠超過。那些修道院、教堂很大一部分依舊完好。

定義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羅曼(romanesque)」一詞意為「出自於羅馬」,最初在英語中用於命名現在被稱為「羅曼語」的事物(最早引用於1715年),而在建築方面則最早在19世紀早期,由法國諾曼底考古學家查爾斯·德·熱維爾(Charles de Gerville)或他的同事阿爾西斯·德·科蒙(Arcisse de Caumont)用於描述西歐5-13世紀的建築,此時很多符合這一描述的建築仍未明確具體年代。在此之前,法國對西方中世紀宗教建築大都以「哥特」一詞歸類,最多也是少數學者加以區分墨洛溫風格、卡洛林風格和哥特風格三個階段,或是早期哥特和晚期哥特亦或重哥特和輕哥特兩個階段。查爾斯·德·熱維爾於1818年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提出以法語中的「羅曼(roman)」這一18世紀語言學家用來指代從拉丁語演化而來之語族的稱謂概括西方11-12世紀宗教建築的風格,用意即是以拉丁語和羅曼語族諸語的關係暗道古羅馬藝術與羅曼藝術的關係,即後者是前者的一種變體。在英國,「羅曼(romanesque)」一詞概括這一建築風格則於1819年最先出現;德國學者最初則在teutsch、longobardisch和romantische三詞間猶豫,到19世紀30年代偏向romantishce一詞[2]

該術語的使用現在被更多的限於10世紀晚期到12世紀,這一單詞被用於描述可識別為中世紀的,並且為哥特式作出預示的一種風格,仍然維持了古羅馬的圓形拱因而看上去像是羅馬傳統建築的一種延續。

「前羅曼式」有時被用於德國在卡洛林王朝奧托王朝時期,以及伊比利亞半島西哥特、莫薩拉布和阿斯圖里亞斯在8-10世紀的建築,同時,「第一羅曼式」被用於意大利北部、西班牙以及一部分法國的建築,它們既有羅曼式的特色同時又先於克呂尼修道院的影響。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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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