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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限額抵免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統,一是5500年前兩河流域蘇米爾人創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羅河流域古埃及人創造的聖書字[2],三是3300年前中國殷商時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於中美洲的瑪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國文字的發展未曾斷裂,從商代一直傳承至今,漢字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文字,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名詞解釋

綜合限額抵免亦稱「綜合限額法」,「分國限額抵免」的對稱。所謂綜合限額抵免是指,對於納稅人就其來源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分別在來源國繳納的稅款,不是分別計算而是加總在一起,就其總額計算抵免限額,低於或等於抵免限額的那部分稅額在應向居民國繳納的居民所得稅款中扣除,對高於抵免限額的部分則不予抵免。

綜合限額抵免的計算公式

在多國直接抵免條件下,居住國政府允許其居民納稅人將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匯總在一起,統一計算抵免限額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限額抵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來自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在居住國所得稅稅率為比例稅率的情況下,上述公式可簡化為:

綜合限額抵免=來自所有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

綜合限額抵免的計算方法比較簡便。按上述公式計算出納稅人所有來自外國所得的稅收抵免限額,與其在國外繳納的全部所得稅額進行比較,確定允許抵免額,在向居住國繳納的稅額中抵扣。

綜合限額抵免的評價

綜合限額抵免在不同條件下對跨國納稅人和居住國利益有不同的影響。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營普遍盈利且各外國稅率高低不等時,採用綜合限額抵免對納稅人有利。因為這種方法把來源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匯總計算,使高稅率國出現的超限額與低稅率國出現的不足限額互相衝抵,可以增加納稅人獲得抵免的稅額。

但如果跨國納稅人對外投資所在國全是高稅國或全是低稅國,則各國同時發生超限額或不足限額,就不會出現超限額和不足限額的互相衝抵。因此當跨國納稅人國外經營活動盈虧並存時,即在有些國家盈利,在有些國家虧損,採用綜合限額抵免,因盈虧互抵,計算抵免限額的基數減少,抵免限額變小,這對跨國納稅人不利,但對居住國是有利的。由於綜合限額抵免能給本國居民帶來一定的稅收優惠,所以常被一些資本過剩的國家作為鼓勵對外投資的一種手段。

綜合限額抵免和分國限額抵免的比較

綜合限額抵免和分國限額抵免是兩個相對的概念,分國限額抵免是指就納稅人從境外各國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同國家分別計算抵免限額,然後按照其在該國繳納稅款數額與該國的抵免限額的關係,確定允許在居民國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的數額,從而分別計算出在居民國的實際應納稅數額的方法。

採用分國限額抵免的方法,納稅人在不同國家繳納的所得稅額要分別計算,抵免限額也是分別計算,不能彼此調劑使用,因而當納稅人在一個稅率較高國家繳納的超過抵免限額的稅額無法在另一稅率較低國家的剩餘限額中進行抵扣。對來自每一國所得計算抵免限額的方法與前述的計算方法相同。最後將納稅人就各國已納稅額分別進行抵免後,加總計算其在居民國實際應繳納的稅額。

分國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是:

分國抵免限額=某一外國的應稅所得/居住國和該外國的全部應稅所得×稅基(居住國和該外國的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的所得稅率

限額抵免的分類

限額抵免又分為綜合限額抵免、分國限額抵免、分項限額抵免、不分項限額抵免等。

1、綜合限額抵免

綜合限額抵免亦稱「綜合限額法」,「分國限額抵免」的對稱。所謂綜合限額抵免是指,對於納稅人就其來源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分別在來源國繳納的稅款,不是分別計算而是加總在一起,就其總額計算抵免限額,低於或等於抵免限額的那部分稅額在應向居民國繳納的居民所得稅款中扣除,對高於抵免限額的部分則不予抵免。

2、分國限額抵免

分國限額抵免,是「綜合限額抵免」的對稱,是指就納稅人從境外各國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同國家分別計算抵免限額,然後按照其在該國繳納稅款數額與該國的抵免限額的關係,確定允許在居民國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的數額,從而分別計算出在居民國的實際應納稅數額的方法。

3、分項限額抵免

分項限額抵免亦稱「分項限額法」,「不分項限額抵免」的對稱。分項限額抵免指國際上的一些國家(如美國)為了防止採用綜合限額抵免後所發生的避稅和偷稅漏稅,對於外國低稅率的某些項目,包括利息所得稅等,規定另行計算抵免限額進行稅收抵免的方法。

4、不分項限額抵免

不分項限額抵免,是「分項抵免限額」的對稱,抵免限額的一種計算方法。在一國或多國直接抵免條件下,居住國政府允許本國居民綜合其來源於所有非居住國的適用不同稅率的所得,合併計算出一個統一的抵免限額。實行不分項抵免限額,跨國納稅人可以實現低稅率項目的不足限額和高稅率項目的超限額相互沖抵,使本來得不到抵免的超限額得到部分或全部沖抵,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比較低。這對跨國納稅人來說是有利的,但對於居住國政府來說則是不利的。有些國家出於對納稅人的優惠考慮,或為簡化計算,採用這種方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