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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米利特(土耳其語:Millet)是指奧斯曼帝國內的宗教團體,這術語來自奧斯曼土耳其語。在十九世紀,奧斯曼帝國進行坦志麥特改革,米利特一詞便引申到除了具領導地位的遜尼派外的宗教族群。奧斯曼帝國沙里亞法規內的米利特製度是近世宗教多元主義的一個例子,奧斯曼帝國基督教。

天主教和東正教所認可的聖人是不同的。認可不同聖人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東西教會大分裂[1],或與地方因素有關。在教父時期,有些人在某地區被奉為聖人,故只有該地區的敬奉(敬禮)。一般來說,只有《聖經》提及的人物(如耶穌的門徒[2]和極少數知名人物)才會受到普世基督徒的敬奉。

簡介

米利特的概念與自治地方相似,自治地方在歐洲慣常用作統治少數族群。米利特在中東的歷史悠久,與伊斯蘭法規對待非穆斯林(齊米)的規定有緊密聯繫。在奧斯曼帝國,米利特用作特別指出那些專為少數族群自治而設的屬人法法庭。奧斯曼帝國政府甚少干預這些法庭。

在米利特的概念里,人們主要根據他們的宗教信仰而受到米利特的約束,而不是依族群區分。米利特的首領通常是宗教領袖,如希臘正教的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他們直接向蘇丹負責。米利特擁有很大的權力,他們可制定他們的法律,徵收稅項。一個米利特的成員對另一個米利特的成員作出犯罪行為時,被害方的法律適用,但具支配地位的伊斯蘭才是最重要的。任何法律爭議涉及到穆斯林時,便受沙里亞法規約束。

對米利特的認知在十九世紀受到國內民族主義的改變。

在十九世紀,除了穆斯林米利特外,其他主要的米利特有希臘教會、猶太教、亞美尼亞教會及敘利亞正教會。亞美尼亞人在奧斯曼帝國內所創立的米利特多於一個。公教、卡拉伊姆猶太人(可薩人後人)及撒馬利亞人都有代表他們宗教的米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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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