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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親小事》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十四。《容齋四筆》是洪邁編著的一部史料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容齋四筆·序

始予作《容齋隨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而《四筆》之成,不費一歲。身益老而著書益速,蓋有其說。嚷自越府歸,謝絕外事,獨弄筆紀述之習,不可掃除。故搜采異聞,但緒《夷堅志》,於議論雌黃,不復關抱。而稚子櫰,每見《夷堅》滿紙,輒曰:「《隨筆》、《夷堅》,皆大人素所遊戲。今《隨筆》不加益,不應厚於彼而薄於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則乃退。重逆其意,則衷所憶而書之。櫰嗜讀書,雖就寢猶置一編枕畔,旦則與之俱興。而天嗇其付,年且弱冠,聰明殊未開,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愛憐少子,此乎見之。於是占抒為序,並獎其志雲。

原文

太宗朝,呂端自諫議大夫、開封判官左遷衛尉少卿。時群官有負宿譴者,率置散秩,會置考課院,每引對,多位涕,以不免饑寒為請。至端,即前奏曰:「臣罪大而幸深,苟得穎州副使,臣之願也。」上曰:「朕自知卿。」無何,復舊官。逾月,拜參知政事。上留意金谷之務,一日盡召三司吏李溥等對於崇政殿,詢以計司利害。溥等願給筆札,於是二十六人共上七十一事。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奉行,十九事下鹽鐵使陳恕等,議其可否,遣知雜御史監議,賜傅等白金緡錢,悉補侍禁、殿直,領其職。謂宰相曰:「溥等條奏事,亦頗有所長。朕嘗語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輩固不可望卿,錢穀利病,彼自幼至長寢處其中,必周知根本。卿但假以顏色,引令剖陳,必有所益。」恕不肯降意詢問,旋以職事曠廢,上召而責之,始頓首謝。王賓以供奉官充毫州監軍,妻極妒悍。時監軍不許摯家至任所,妻擅至毫州,賓具以白上。上召見其妻潔責,俾衛士交捽之,杖一百,配為忠靖卒妻,一夕死。陳州民張矩,殺里中王裕家兩人,知州田錫未嘗慮問,又詣閥訴冤。遣二朝士鞠之,皆云:「非矩所殺。」裕家冤甚,其子福應募為軍,因得見,曰:「臣非欲隸軍,蓋家冤求訴耳!」太宗怒,付御史府治之,置矩於法,二朝士皆坐貶,錫洎通判郭渭,謫為海、郢州團練副使。饒州卒妻訴理夫死,至召知州范正辭庭辯。且夫引見散秩庶僚,而容其各各有請;三司肯吏而引對正殿,命以官爵,聽其所陳;一州都監而得自上奏,至召其妻責辱之;一卒應募,而得入見,遂伸家冤,為貶責吏。萬幾如是,安得不理?今之言典故者,蓋未能盡雲。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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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