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體系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社會的體系》,附題:道德學和政治學的自然原則。法國18世紀倫理、社會和政治哲學著作。保爾·亨利希·梯德里希·霍爾巴赫(見「自然的體系」)著。本書以「《自然的體系》的作者」為名於1973年在倫敦出版,後譯成多種文字。中文部分節譯載於《18世紀法國哲學》,196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集中反映了霍爾巴赫的倫理、社會和政治思想。
第1部分「道德學的自然原則」,主要闡述以人性論為基礎的倫理觀。強調道德學應建立在「人性」上。人是一個有感覺、有理智、有理性的生物。人的本性在於保全自己,追求快樂和幸福。建立道德學,為的是給人指出最持久、最實在、最真實的幸福和快樂。人生活在社會中,任何人都離不開別人的幫助和鼓勵。人最需要的東西就是人。為了自己的幸福,人必須為自己的幸福所需要的別人的幸福而工作。為了自己的利益,人應當愛其他的人,因為他們是他的存在、保存和快樂所必需的。對別人要求得少,多行善,是真正的道德。書中強調人的善惡是社會環境的產物,是後天教育培養的結果。人的本性使人堅持過社會生活,並使人的一些需要社會化。人的理性只能是社會生活的結果。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受到激勵,人的能動性也只有在社會中才能得到發揮。相信人是惡行和美德的一個混合物,但一般來說,善多於惡。儘管社會中有腐化和敗壞,但風俗和精神天天在進步,人們變得更多情,更人道了。
第2部分「政治學的自然原則」。提倡社會契約論,並以此來研討社會問題。認為人們要在社會中共同生活,就要公開或默契地制定公約。根據公約,他們彼此服務,互不侵害。為了規定人應遵守的義務,就要制定法律。法律是社會意志的總和。在法律面前,社會成員一律平等。主張開明政治,君主、領袖應是社會意志的傳達者和執行者。政府從社會借得權力,必須為社會成員的福利服務。君主應服從法律,而不是法律服從君主。激烈抨擊暴君和封建專制制度,認為專制君主往往宣稱唯有他一人的意志應支配國家的命運,專制權威只是建立在暴力和公眾的苦難上。專制制度是建立在任意妄為上,在本質上是違反人的本性和整個社會的目的的,是一個獨夫或他的黨羽與一切人為敵的那種肆無忌憚、無法無天、橫行霸道,所以一定會完蛋。它使人們的身體和精神披枷戴鎖,使人們心完全泯沒了自由的概念,甚至消滅了人們為自己的幸福而勞動的意志。有時候僅僅一個人就足以使若干個民族陷於苦海,墜入淚河,或者敗壞億萬人心。因此,霍爾巴赫寄希望於一個明君主或一個好的政府。
工具書的分類
工具書[1]按內容分有綜合性的、專科性的;按文種分有中文的,外文的;按編輯體例與功用分有辭書、類書、政書、百科全書、年鑑、手冊、書目、索引、文摘、表譜、圖錄、地圖、名錄等[2]。